3.法治理念。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落实,现代教育改造是法治模式中的监狱行刑活动,即教育改造必须依法治理念为支撑。这一理念包括:一是尊重并保障罪犯依法享有的权利。对于罪犯依法未被剥夺的权利,监狱应当肯定其范围以及行使方式,而非单纯地限制权利,从而保障罪犯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以及相关权利。二是监狱为罪犯接受教育提供物质的和法律上的保障,应尽最大可能为罪犯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三是教育改造的内容、方式、组织、管理等,均必须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形成教育与被教育、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权利与义务良性互动的制约机制[6]。
(二)明确监狱职能定位、积极推进监狱职能的纯化
监狱是国家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其唯一和法定的职能就是执行刑罚、矫正罪犯。现行监狱运行的三位一体的现状不仅削弱了监狱的政治和社会职能,增加了监狱的运行难度,而且使监狱在运行过程中形成一种巨大的组织能量与社会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到监狱改造目标的实现。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致使监狱工作重心偏移,教育改造的核心作用弱化,劳动改造的教育功能被扭曲,成为追求经济效益的工具;致使监狱包袱越来越重,挤占了大量教育改造经费;加剧了警力紧张的矛盾,一般情况下,监狱办社会、办企业的干警的人数占全监狱干警的1/3,从事基层管教的干警占1/3,而真正从事罪犯教育的干警少之又少,人力资源的紧张严重制约了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监企社分离是纯化监狱职能的必由之路,至少包括以下措施:第一,改革监狱经费保障体制,由中央财政直接提供。将监狱执法和教育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由国家制定统一监狱财政经费标准,并予以保障,使监狱经费支出与监狱生产收入脱钩,从而摆脱长期依赖于监狱生产的状况。监狱生产收入单独核算,在扣除用于支付罪犯的劳动报酬及劳动保护、劳动技能培训等必须费用开支后,逐步实现全额上缴国家财政[7]。第二,监狱刑罚执行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双轨运行,将监狱生产从监狱中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和运作,监狱不再承担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监狱和监狱生产实现职能、机构、人员“三独立”,监狱与监狱生产、监狱经费与监狱生产收入、监狱警察收入待遇与生产收入“三脱钩”。也可考虑监狱生产剥离出来以后,由政府直接控制,实行计划管理,以政府采购的形式生产国家机关所需办公用品等途径。
(三)创建现代罪犯教育模式的实践
在对罪犯教育矫正的过程中,存在着刑期的有限性和思想改造的无限性,监狱权限的有限性和罪犯思想心理矫正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要有效化解这些矛盾,仅靠传统的教育模式还不足以解决,必须树立全面的教育观、全程的教育观和社会的教育观,构建新的教育模式。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