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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的监督与管理活动

  

  监管对罪犯的改造价值和机理,同样适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对象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在社区生活的环境中,社区居民在自由意志下活动,国家、社区组织对人们日常行为很少干预,如果不对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矫正对象会坚持原有的与法律规则相悖的行为习惯和规则意识。因此,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也是改造矫正对象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对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


  

  根据社区矫正的内容,对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对矫正对象履行刑事义务的监督管理。这一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适用于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执行刑罚,强制社区服刑人员履行刑事义务是社区矫正的当然内容。如对剥夺政治权利类人员,应当剥夺其刑法规定的几项政治权利。对缓刑、假释、管制类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法对其行动自由、会客自由等都做了限制。社区矫正应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这些刑事义务的切实履行。


  

  2.对矫正对象履行社区矫正义务的监督管理。这部分的义务主要是社区矫正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规定的义务或对个案矫正对象特别规定的义务。如向司法所定期报告的义务、定期呈交思想报告的义务,按规定到司法所办理相关事项的义务等。这些义务和刑事义务不同的是,这些义务是社区矫正部门规定的,而刑事义务主要根据于刑事法律的规定。


  

  3.对矫正对象参与教育矫正活动的监督管理。这部分内容的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障教育矫正工作的秩序和效率。教育矫正工作包括社区矫正主体组织的法治教育、劳动教育、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心理教育等。教育矫正是一项重要而艰难的社区矫正工作,这项工作常常会受到矫正对象的抵制。顺利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需要有力的监督管理工作做保障。


  

  4.对矫正对象参与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一般来说,对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矫正对象都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即使如此,仍需要对矫正对象参与帮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持续时间比较长的帮扶,矫正对象可能缺乏毅力半途而废,如就业技能培训。还有一些帮扶,需要对帮扶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帮扶目的的实现,如解决矫正对象某种特殊困难的费用,应监督矫正对象正当、有效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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