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法律思想研究》序
刘大生
【关键词】法律思想研究
【全文】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童之伟法律思想研究》系列文章,是鄙人布置的《中国宪法专题研究》的课程论文,也是鄙人发起的《京外法学家研究》这个大系列中的第三组文章。[1]三位作者(杨艳飞、姜宇、樊夫)是中共江苏省委党校2010级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鄙人是他们的《中国宪法专题研究》课程的任课老师之一。
童之伟有法律思想吗?有,且不是一般的有,而是特别地有。有到什么程度呢?有到了中国法学界没有几个人能与他媲美的程度。童之伟的法学思想有价值吗?有,至少具有被认真批判一下的价值。
然而,遗憾的是,童之伟在中国法学界的影响(或者名气),并不是因为他的法律思想(法学界没有几个人关心他的思想),而是因为:他是名师的高徒,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评论》的编辑,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的主编,是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的总编,是博导,是国家神马神马项目的评委,等等。
童之伟当常务副院长有功绩吗?有,但是不大。无非是给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搞到了一个博士点。这个功绩,如果与公丕祥比较,简直不值一提。想当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法学教研室,也就十来个人,七八条枪,过后大概二十年的光景,公丕祥硬是将那十几个人、七八条枪变成了法学院,并且成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硬是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等百年老店平起平坐。
童之伟当主编、总编有没有功绩?有,不突出。为什么说不突出?因为鄙人没有感觉到,所以不突出。但是,童之伟在《法学》总编任上,犯过一个“错误”,这个“错误”不仅突出,而且很可能名留青史:在《法学》2009年第4期上,童之伟先生发表公告,认为本校教授刘松山先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三年内《法学》不再接受刘松山先生的任何投稿。
这一决定捅了马蜂窝。该校学术委员会与当年5月到11月,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刘松山事件,最终认为:刘松山发表在《法学》上的论文,部分内容重复了已公开发表的与他人合作作品的内容,且未注明出处,其行为属于学术失范,不构成学术不端。于是,《法学》在当年第12期上发表公告,称:撤销第4期上的通报和决定。同期刊物的版权页上,童之伟不再是总编,而成了常务副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