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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另外,提高公民的整体思想素质,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强化公众对玩忽职守犯罪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和反腐倡廉的责任感,也是遏制玩忽职守犯罪的一个必要措施。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若仅注重他们的道德素质的提高,而忽略其赖以生存的道德环境的美化,终究难以取得持久的成效。


  

  (二)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从体制上防治玩忽职守犯罪


  

  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以及配套的规章制度,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面制约。具体说,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缩减权力的适用范围。建立起公平合理、规范高效的政务机制,特别是要把市场机制纳入微观行政管理之中。二是分解权力,因为权力的过分集中,易使一部分人滥用其权力,擅自草率地作出处分决定,从而导致权力运行中的异化。三是明确职权、职责,推行行政个人责任制,这样一来,有关人员将不会再漠视自己的职责,而一旦失职情况出现,也不会出现上下级之间既互相推诿,又互相包庇、互相保护,最后责任不了了之的局面。四是公开权力,即实行政务公开。使权力的范围、运作方式和指向得以公开,接受公众、舆论的广泛监督,以防止权力的“暗箱操作”。五是制约权力,实行权力交叉和权力流动,使制衡机制不断趋于完善。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走向腐败。从表面看,我国的监督机制已不可谓不完备,人大的权力监督、纪委和监察的纪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各地也不断创造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河北省1998年3月制定了《加强和完善舆论监督的意见》,要求全省各主要新闻媒介都要开设舆论监督的专栏、专题和节目,其中批评报道不得少于五分之一。吉林市两级法院在1997年执法大检查中,面向社会发布公开信1000份,公开新闻发布会6次,群众座谈会18次,接待群众来访488人,对群众举报的11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但通过对公开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的整理,发现竟有82%的问题是按常规检查不能发现的,可见群众监督之重要。因此,从总体看,监督不力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


  

  由于我国封建制度的长期存在和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民和官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常常被颠倒。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强化监督机制,除进一步完善监督法规,通过立法确立规范、科学、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促使权力协调有序地运作外,还必须切实强化监督意识;监督者要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既“监事”,又“察人”,被监督者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争取监督,不怕揭,不护短,不能以“内外有别”而文过饰非,抵制监督 。


  

  另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填补人事问题上的漏洞,以使国家工作人员的进出升降、奖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预防玩忽职守犯罪。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还要逐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实行适度的高薪养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实行定期增资制度,使国家工作人员在当地保持中上等的实际生活水平和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以此减少因待遇问题引发的玩忽职守犯罪。


  

  (三)不断完善检察和公安机关的侦查机制和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玩忽职守案件的查处力度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特别注重检察、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等机关加强联系和沟通,不断完善内外协作的配合机制,形成“内合外联”,保持对玩忽职守犯罪的攻势和合力。一经发现玩忽职守线索,就要查个水落石出,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种种借口或者托词让其蒙混过关,构成犯罪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岗位上工作人员的重点防范、跟踪监督,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谁违背就追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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