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除了继续提高和深化对派出所及刑侦工作改革的认识之外,必须下大决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当前各地带有普遍性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要千方百计挖掘警力资源,解决警力不足的困难。在国家和地方财力都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政府给公安机关增加太多的编制。而必须眼睛向内,在挖掘内部警力资源方面大做文章,做大文章。各地应当抓住地方机构改革的契机,切实精简市局、分局的机构和机关人员,把绝大部分警力放在基层。刑警支队、大队、中队和治安处、科、派出所要减少领导职数和内勤、秘书人数,以解决“将多兵少”和一线警力空虚的问题。要保持刑警和派出所民警队伍的相对稳定,调动刑警和社区民警要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保证这两支队伍能够满员运转。二是要下大力气进行教育培训,尽快提高民警的素质。受现行体制制约和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公安机关要完全把住进人关非常困难,一些低素质甚至不合格的人进入公安机关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民警的“先天不足”,只能通过“后天”的严格教育和严格训练来弥补。对那些“不可塑造”和“屡教不改”者,要坚决清退。针对基层民警工作繁忙长年得不到学习提高的情况,要建立必要的岗位练兵、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民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三是要想方设法为基层降压减负,保证派出所能够把警力和精力用于日常的防范和管理工作。基层负担过重,根子在上层,在机关。现在各种会议、文件、报表多如牛毛,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布置的专项斗争、基础工作、考核评比交叉重叠甚至互相矛盾,基层领导和民警苦不堪言。因此,为基层降压减负必须从上层从机关做起,从各警种各部门做起。要推倒文山,搬掉会海,减少报表,杜绝政出多门。要尽可能减少自上而下部署的集中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把打击犯罪和维护治安的主动权交给地方,交给基层。上级公安机关要更多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决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机关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为基层排忧解难。各部门各警种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该自己做的工作,决不能推给下面,自己能做的事情,决不推给基层。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民警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专心致志地耕耘自己的责任田。四是要不断强化竞争激励机制,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前在基层工作任务繁重而民警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要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民警的素质,除了对民警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以外,必须把已经建立的竞争和奖惩激励机制落到实处,并使之日益完善。努力营造一种奖罚分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工作氛围和用人环境。特别是能否把民警的工作业绩与其政治荣誉、经济待遇、上下进退等切身利益真正挂钩,做到言必行、信必果,真正形成一种能者上、劣者下、庸者让的竞争激励机制,这既是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重大考验,也是决定改革发展和成败的关键所在。只有不折不扣地把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竞争机制贯彻好落实好,才能使民警感到肩上有担子,工作有压力,心中有希望,生活有奔头。也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入,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土洋结合—中国警务改革的明智之举
(一)世界四次警务革命的得失
以1829年英国伦敦大都市警察的建立为标志,在世界现代警察发展史上,经历了四次大的警务工作改革,或曰警务革命。
第一次警务革命(1829—1920年)是现代警察对古代警察的革命,以英国伦敦大都市警察的诞生为标志。当时,英国内政大臣罗伯特?比尔提出了著名的《伦敦大都市警察法》,创建了现代职业制服警察,并提出了组建新警察的12条原则:(1)警察应当以军队为榜样,建立一支稳定的、行之有效的队伍;(2)警察必须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3)以犯罪是否减少作为衡量警察工作效率和效益的标志;(4)发布犯罪统计是警察的基本工作;(5)按照时间和地域科学地分配警力;(6)礼貌是警察质量的根本保障;(7)以形象赢得尊重;(8)招募、训练合适的人员是有效执法之本;(9)公众安全需要每个警察挂牌服务;(10)首脑机关必须接近公众;(11)先见习,后上岗;(12)公开警察内部的犯罪率。这次警务革命的核心内容是:强调预防犯罪,增强警察的服务功能,重视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第一次警务革命是现代新警察与旧警察的分水岭。
第二次警务革命(1920—1930年)肇始于20世纪初期,以国际警长协会主席理查德?西尔威斯特所倡导的美国警察专业化运动为主要标志。这次警务革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行警察的专业化,来摆脱地方政治集团对警察的控制,减少警察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把警察队伍建设成高效率、高素质的文职化队伍。改革的措施包括:(1)在警察机关引进军事化管理,培养警察的尚武精神;(2)按照专业化的要求,设立了不同的警种和部门,如刑警、交警和档案、训练等部门;(3)提高警察的招募标准;(4)加强警察的培训。第二次警务革命是现代警察独立和成熟的标志。
第三次警务革命(1930—1970年)以欧美各国警察的现代化运动为主要标志。改革的内容包括:(1)用汽车巡逻代替传统的步行巡逻;(2)大量装备警用通讯器材和通讯工具;(3)在警务工作中广泛采用计算机技术;(4)大量增加警力;(5)大幅度提高警察开支;(6)不断扩大警察的权力。第三次警务革命强化了警察作为“打击犯罪战士”的概念,警察几乎被用现代化装备武装到了牙齿。
第四次警务革命(1970—)以对原有警务理论的反思与突破为先导,以社区警务为主要内容,以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打击和预防犯罪为重点,追求历史上的“自我警务”、“人人皆警”的传统模式,形成主动提前式的警务风格。其主要内容包括:(1)在警力方面,从追求人财物的增加转向“无增长改善论”;(2)在装备方面,从追求警察的“机器人”模式转向追求“传统的更夫”模式,重新重视警察的服务意识和道德修养;(3)在警务风格方面,从被动的快速反应转向主动的犯罪预防;(4)在工作重点方面,从巡逻打击转向社区警务,塑造警察打击犯罪的战士与人民公务员的双重形象;(5)在工作评价标准方面,从警察机关的自我评价转向重视公众和社会的评价;(6)在防控犯罪的主体方面,由警察的孤军作战转向社会的广泛参与;(7)在警察的领导管理体制方面,中央集权制与地方自治型两种模式互相融合,取长补短;(8)在警务合作方面,从各国警察的单一行动向世界警察的区域性、国际性合作发展;(9)在警察的性质方面,警察的军事化和平民化互相包容;(10)在警察力量方面,国家警察与私人警察同时并存,私人警察在一些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第四次警务革命是对第三次警务革命的否定、反思和发展,是一次追本溯源、返朴归真式的警务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