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贸易救济保险概念的提出
这种“错位困境”,从法经济学来看,无论是企业的国际市场战略、行业协会功能、应诉策略行为、社会效用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决策者选择行为,都带有强烈的转型经济的路径依赖特征。因此强化应诉主体功能,增加市场化的制度供给成为建设和完善应诉贸易救济措施的必然选择。那如何增加应对国外对华贸易救济措施的市场化制度供给呢?
春秋时期孔子曾提出“拼三余一”的思想。他认为如能每年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存蓄起来,连续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持续地积储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拼三余一”的核心思想是预防风险,是一种早期保险制度的雏形。即建立一种市场化的转移风险、均摊损失、实施补偿的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笔者认为以史为鉴,运用“拼三余一”等市场化的手段,以现代保险制度为基础,建立中国贸易救济保险制度和国家贸易救济风险基金,不失为一种解决“错位困境”的有效途径。
(一)出口信用保险之借鉴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是服务贸易中的重要领域之一。它以鼓励本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发点,是一种为本国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和进口商商业风险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一种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保险,从诞生起就具有较强的官方色彩。19世纪后半叶,英国商人为贩运商品至澳大利亚,开创了历史上有记载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先河。1919年,英国政府为了对外经济扩张的需要,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即出口信用担保局,也是第一家政府支持下的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二战以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全球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因其降低交易费、规避交易风险的功能,对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先后以不同的模式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同时,出口信用保险具有显著的政策性业务特点:一是出口信用保险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已成为一国政府对其外贸出口进行补贴的通行惯例。二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对象大都是一些高风险且难控制的项目。在政府的支持下,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不惜亏损来支持出口,以实现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要求。
从全球范围看,法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受到世界各国普遍称道,值得我们借鉴。该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承保范围大,从一般性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到特殊的成本上升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以及市场开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都包括在内;二是官方支持的力度大,法国外贸信贷保险公司(COFACE)代表国家经营,其收入列入国家的财政预算,牵头组成的部际机构——外贸信贷与担保委员会负责中长期信贷保险项目的审查工作;三是信息系统发达,在3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的保险分支机构和在67个国家建立的企业信用体系,作为确保法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正常运作的重要支持;四是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信贷相结合,推动了法国大型成套项目的出口,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