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在美国,教育被认为是预防艾滋病传播的所有工作的基础,对监狱囚犯更具重要性。因为,美国监狱容留了如此之多的注射毒品者,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的关键在于促成旨在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的行为上。由于对社会普通人口中的注射毒品者很难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而在监狱里这些人却更可能受益于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囚犯,尤其是毒品注射者接受的教育,有可能在释放时还记忆犹新。而且,艾滋病防治教育和训练也有助于缓减囚犯及工作人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忧虑。美国矫正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48个州对囚犯开展了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45个州的矫正机关对囚犯一收押入监就实施艾滋病防治教育计划,22个州的矫正机关释放囚犯时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在1985年至1989年之间,80.9%的州实施了自己的计划。这样做的主要理由目的包括,为了给囚犯和工作人员提高行刑场所机关安全,为了满足对公共卫生保健的承诺,为了改善监狱环境,为了保护行刑机关免于囚犯提起诉讼。
美国监狱里开展的艾滋病病毒/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不单单是刑事执行正义的问题,也加强了对社会公共卫生保健事业所承担的义务。艾滋病病毒/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是社会公共卫生保健事业中的重要内容,每个公民都应该获悉,即使囚犯也不应该忽视。实际上,基于艾滋病的有关问题,囚犯针对亚拉巴马州和康涅狄格州矫正局提起的诉讼,发挥了保证监狱开展适当的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的作用。为使艾滋病病毒感染防治教育工作在监狱里起到真正的预防作用,要求这项工作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科学正确性,适合于囚犯的文化教育程度,可以通过各种必要的语言形式呈现给监狱囚犯。教育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传播的方式,艾滋病病毒感染和病情发展的迹象症状,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含义,艾滋病的迹象和症状,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程序和保密要求,以及艾滋病病毒检测呈阳性反应的那些囚犯的资料信息帮助。对监狱工作人员和囚犯的教育,应该是强制性的和持续性的,而且在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之前和之后,应经常开展。
2.艾滋病病毒检测。在1985年开展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点燃了关于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激烈的辩论之火,争辩集中于强制检测作为政策的工具而不是为了医学目的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上。强制检测的倡导者认为,通过检测每个人,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将能够接受到延长生命的必要治疗,而且要求在行为上有所变化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卫生保健安全。民权支持者指出,强制检测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而且,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能受到诸如明显隔离措施的强制。反对强制检测的进一步论争涉及警戒安全问题,因为从感染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到血清转变需六个月的时间,这期间应如何解决囚犯的警戒安全问题呢?在美国,只对军事人员和申请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实施强制检测。艾滋病病毒检测也起源于司法系统,而且法院判令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已出现在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堪萨斯州和华盛顿州的监狱系统。监狱囚犯倾向于显示较高的艾滋病病毒传染率,且根据宪法规定囚犯的隐私权已降低到了最低限度,因而,许多立法者和矫正管理者倡导对监狱囚犯实施强制检测;民意测验也表明,社会公众压倒性地支持对囚犯的强制检测。于是,1987年里根总统下令由联邦监狱局实施强制检测,1993年国家司法研究所、疾病控制中心的调查显示,16个州的矫正系统实施要求所有囚犯必须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