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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现代监狱行刑制度的完善

  

  1、监狱根本任务的错位。从理论上讲,监狱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但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使得监狱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和人力来用于搞监狱生产。因为只有搞好监狱生产,争取好的经济效益,监狱才能生存。否则,监狱将难以为继。因此,在监狱工作中搞好生产才是第一位的任务,这实际上也就是中国监狱工作中争论了几十年的“改造第一”还是“生产第一”的问题。这个问题从50年代中国监狱制度建立之初就存在,争论到现在也没解决。笔者认为中国监狱实际工作中从来就没有把改造放在第一位,而一直是把生产放在第一位。虽然现在主管部门修改了监狱工作方针,不再提“第一”还是“第二”的问题,但不争论不等于说问题就不存在了、解决了。只要监狱经费问题存在,监狱就永远走不出“生产第一”的误区,监狱的根本任务就永远不会在实践中得以实现。


  

  2、罪犯劳动的异化。劳动作为改造和矫治罪犯的手段,并不是我国监狱特有的,而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罪犯通过劳动,可以矫正恶习、磨练意志并学会生产技能。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由于监狱经费问题的存在,罪犯的劳动被异化了,由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演变成监狱获取经济效益的主要方式。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时,首先或主要考虑的不是如何通过劳动来改造罪犯、培养其谋生技能,而是考虑如何利用罪犯劳动来增加监狱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思维模式下,有些监狱出现了强制罪犯超时间、超体力劳动的情况,个别监狱甚至出现有的罪犯因过度劳累而引发其他疾病死亡的情况。因此,彻底解决监狱经费问题,还罪犯劳动以本来面目,现在已是时候。


  

  监狱经费问题的解决,笔者有以下思路:


  

  1、中央及地方政府严格执行《监狱法》,将监狱经费全额拨付到位。如果说建国之初国家让监狱搞生产、自给自足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当时国家财政经济确实困难,那么建国都50年了。国家的财政状况比当时不知好了多少倍,现在仍然强调种种理由而拖欠监狱经费是说不过去的。为什么其它国家机关如政府、军队、公安、法院等等都不存在这个问题,而惟独监狱就存在呢?说到底是决策机关没有真正重视这个问题,总认为监狱还过得去,殊不知基层监狱的人民警察们付出了怎样的劳动与艰辛!他们名义上是国家公务员,是人民警察,可他们却从没有享受与这些称谓相对应的待遇。他们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却连工资都拿不全,甚至拿不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让吃不上饭的监狱人民警察去从事如此艰辛的工作,我们的决策者们于心何忍?从另一个角度讲,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一经制定,就具有约束力,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必须严格执行。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制定了法律,同时它自己又不执行,法律的严肃性何在?权利受到侵害的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们是否可以对中央及地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果真如此,那真是中国监狱的黑色幽默,也是整个国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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