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现代监狱行刑制度的完善
柳忠卫;张荣义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为监狱机关依法治监和建立现代监狱行刑制度提供了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但《
监狱法》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监狱工作中的许多长期存在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监狱分类问题,假释问题,监狱经费问题等等;中国现代监狱行刑制度的建立仍任重而道远。笔者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行刑制度;监狱分类;监狱经费;罪犯劳动的异化
【全文】
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是中国监狱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国监狱工作从此告别了执法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走上了依法治监、依法行刑的健康轨道。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对监狱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反思《监狱法》颁布近六年来的实施过程,人们不难发现,《监狱法》的颁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监狱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国监狱法制建设的进程仍任重而道远。本文拟就我国监狱行刑制度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求教于诸专家、同仁,更祈望能对中国监狱行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所裨益。
一、关于监狱分类
从监狱行刑制度的角度考察,分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据考证,国外最早的监狱分类产生于西班牙。1519年,西班牙开始把监狱里的男女犯人分开关押。1598年,荷兰将阿姆斯特丹市内的维兹拉修道院改为女子纺织监狱,将男女罪犯分离监禁。1602年,荷兰又设立少年感化院,并在男子劳役所中,分设少年劳役所,将少年犯与成年犯予以分离。这是监狱分类制度的雏形。{1}这一时期的分类称作自然分类,即主要按罪犯的性别和年龄等自然属性分类。1775年,威廉十四在比利时某监狱采用了同时考虑年龄、性别和犯罪特征等因素分区关押的措施,这一措施奠定了分类制的基础,促进了分类制的发展。进入19世纪以后,分类问题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20世纪以后,分类制度更是成为世界各国行刑制度中不可缺的重要内容,它与行刑个别化原则、行刑社会化原则一起共同构筑了现代监狱行刑制度的基石。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在其监狱法或刑事执行法中不仅规定了监狱的类型,而且其监狱分类有进一步专业化的趋势。如日本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即规定了监狱的种类,即惩役监、监禁监、拘留场、拘置监、警察局附设的留置场。{2}美国将监狱分成最高警戒监狱、中度警戒监狱、最低警戒监狱、开放监狱、男女混合监狱、未成年犯监狱、特殊监狱。{3}有些国家还设立了诸如普通病犯监狱、精神病犯监狱、艾滋病犯监狱、交通犯监狱等专门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