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灵活的判例法与司法权的扩张
美国深受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判例法又源自“建筑在道德规则上的英国衡平法”[16],因此,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15](P.105)。衡平法有一条格言:衡平法不能容忍对侵害权利的行为没有救济。适用在禁制令领域,就是尽管在侵犯权利行为守成之前他没有普通法上的诉讼原因,原告能就似将发生侵害的权利行为取得“因恐怕”禁制令[17]。这也是集团诉讼能在英国产生,在美国被发扬光大的原因之一。
与灵活的判例法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紧密相连的是司法权的扩张。集团诉讼所处理的问题有很多属于公共政策问题,特别是自60年代以来美国法院积极介入人种问题、公民基本权利问题、政策问题及其他种种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审查问题,显然美国法院依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所处理的问题要比抽象行政行为宽泛得多。表现出美国法院的“司法积极主义”倾向。美国学术界对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模式”和“政策修正模式”的讨论中,集团诉讼成为最重要的材料之一,公共诉讼法性质的集团诉讼具有的“政策发现”的功能得到进一步的强调。从集团诉讼的救济方式来看,也需要法官较多的职权介入,因为集团诉讼不仅仅是挽回消费者所受金钱损失的方法,更主要的是着眼于法院在这种诉讼中通过禁止令状或宣告性判决等多种救济形式来影响和改变公共政策[18]。法官的职权已成为集团诉讼程序的基础之一。
【作者简介】
廖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郭云忠,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
【注释】[台湾]王甲乙.
民事诉讼法之研修(讲义).3.
周楠.罗马法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887.
[台湾]高金枝.浅介团体诉讼.杨建华.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上).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286.
[台湾]陈荣宗.诉讼当事人与民事程序法(第三册)台湾: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61.
庄淑珍等.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与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法商研究,1996(2)
江伟等.论集团诉讼(上).中国法学,1988(6)
转引自肖建华.群体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比较研究.比较法研究1999(2)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等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42-45.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742-743。
[台湾]杨建华.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上).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308-309.
[意]卡佩莱蒂.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刘俊祥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前苏]阿?阿?多勃罗沃里斯基等.苏维埃民事诉讼.李衍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62-63.
宋冰.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7-252.
[美]本明杰?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40.
沈达明.衡平法初论.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5-6.
肖建华.群体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比较研究.比较法研究,1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