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上述分析,笔者对我国未来国际私法法典的结构作出了如下设计:[23]
序言(主要规定国际私法立法目的和宗旨等内容)。
第1编,法律适用。包括第1章,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第2章,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包括第1节,民事主体;第2节,物权;第3节,知识产权;第4节,债权(包括第1分节,合同,第2分节,侵权,第3分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第5节,婚姻家庭;第6节,继承。第3章,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包括第1节,国际代理;第2节,国际保理;第3节,国际破产;第4节,国际信托;第5节,国际服务贸易;第6节,国际运输;第7节,国际投资;第8节,国际票据;第9节,国际金融。第4章,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2编,国际民商事程序。包括第1章,一般规定;第2章,管辖权;第3章,司法协助;第4章,国际仲裁。
附则。
【作者简介】
徐伟功,男,(1970—),江苏镇江人,法学博士,教授,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6月毕业于原中南政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获法学博士学位。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悉尼大学亚太法律中心访问学者,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参见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同上注,前言部分第1~3页。
参见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9页。
参见陈金钊:《法律解释的哲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0页。
参见刘仁山:《加拿大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参见肖永平:《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初探》,《法学评论》1995年第5期。
参见徐冬根、薛凡:《中国国际私法完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页。
同上注,第153~154页。
参见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页。
参见徐伟功:《从自由裁量权角度论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学评论》2000年第4期。
参见刘卫翔等:《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 5页。
徐伟功:《新中国国际私法的风雨之路——政治、经济与法律分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90页。
参见麻昌华、覃有土:《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法学》2004年第2期。
参见(法)巴蒂福尔、拉加德:《国际私法总论》,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7~8页。
参见折茂丰:《国际私法讲话》,日本有斐阁1978年版,第10页;(日)北协敏一:《国际私法——国际关系法Ⅱ》,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9页。
同前注,刘卫翔等书,第40页。
参见张仲伯:《国际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34~435页。
参见李浩培:《国际民事程序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
同前注,张仲伯书,第435~437页。
参见封丽霞:《法典编撰论——一个比较法的视角》,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2页。
同上注,第314~315页。
这只是笔者对我国国际私法未来的法典结构作的粗线条设计,对每一部分条文的具体安排以及所涉及的内容,另撰文进行具体说明。参见徐伟功:《中国国际私法典体系结构初探》,《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