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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贸易救济法律措施分析

欧盟贸易救济法律措施分析


蒋小红


【关键词】欧盟;贸易救济;法律措施
【全文】
  

  序言


  

  备受关注的欧盟首份对华贸易政策文件于2006年10月底正式出台。这份题为“竞争与合作—更紧密的伙伴关系和不断增加的责任”的对华贸易政策文件开门见山地指出:“中国是欧盟贸易政策唯一的、最大的挑战”。文件指出,“当中欧之间出现贸易摩擦时,欧盟将继续寻求通过对话和协商加以解决”,但是,如果“这一努力失败,欧盟将使用世界贸易组织纠纷解决机制”,并通过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措施“确保中欧间公平的贸易环境”。显然,欧盟已经切身感受到了中国的经济崛起和贸易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所带来的激烈竞争。2005年欧盟启动纺织品特保条款,2006年的鞋反倾销、汽车零配件关税案等,实际上都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应对中国不断提高的竞争力所采取的贸易保护法律措施。伴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欧共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欧共体贸易保护法律措施在欧共体整个共同商业政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较量从未像今天这样在欧共体愈加分明地显现出来。


  

  二、欧盟贸易救济法律措施概览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法律救济措施是WTO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维护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手段。欧共体反倾销法和其他的贸易保护措施法是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从宏观上看,欧共体的共同商业政策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欧共体法中的内部规则与欧共体与第三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协定。这两部分通常也称作欧共体的自主措施(autonomous measures)与契约性安排(contractual or conventional arrangements)。欧共体法中的内部规则又可以分为共同海关税则(the common customs tariff)和其他的非关税措施,包括共同出口制度、共同进口制度、贸易保护措施。这些内部规则,尽管是欧共体机构根据欧共体法律的授权而单方面制定的,但欧共体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必须和国际贸易规则保持一致,履行其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在贸易保护领域,欧共体的立法不断完善,已制定了欧共体保障措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贸易壁垒条例。前三种贸易保护措施立法是为了保护欧共体的内部市场,是防御性的贸易措施,而贸易壁垒条例是欧共体贸易保护法中旨在主要保护欧共体在第三国的贸易利益的首要法律手段,是进攻性的贸易保护手段。欧共体通过这些互为补充的工具,防御与进攻、积极与消极、实体与程序手段并用,严密地布下一张保护网,以维护欧共体市场对内对外市场免受危害或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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