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种类与名称

  

  第三,改造职能。这是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指利用多种方法促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发生积极变化方面的职能。通过这样的活动,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改恶从善,不再进行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四,帮助职能。这是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利用多种资源解决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方面的职能。


  

  第五,保护职能。 这是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通过管理和监控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而保护社会的职能。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要负责监督和控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行为,根据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所具有的不同人生危险性,采取相应的管理和监控的活动,以便保护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安全,特别是要注意保护犯罪被害人的安全。


  

  (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


  

  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是指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或者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能的划分,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某些方面的工作。从上述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工作职能的论述来看,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任务主要是协助履行其中的帮助职能,即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解决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存在的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心理与行为问题、家庭与人际关系问题等。同时,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担负部分履行改造职能的工作,对服刑人员开展某些方面的改造活动。当然,他们也可以根据授权进行一定的履行管理职能的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辅助人员都是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但是,他们并不是一个在地位和工作等方面完全相同的群体,他们之间还有不同的特点。可以根据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不同特点,将他们划分为2大类:


  

  1.准专业人员


  

  社区矫正中的准专业人员,是指接受过一定的正规训练、领取薪水、承担正规的义务和责任并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矫正工作的人员。 社区矫正中的准专业人员是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在社区矫正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社区矫正中的准专业人员有自己的特点。首先,他们是名副其实的“专业人员”。之所以称他们为“专业人员”,是因为,第一,就他们从事具体工作的技能而言,他们应当具有专业人员的水平,符合开展具体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之前,受过专业训练。第二,他们中的很多人是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他们根据合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对于他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时间、内容等,都有明确要求的,不能随意变化。对于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说,他们的本职工作就是根据合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他们是全日制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于他们来说,社区矫正工作就是他们的职业。当然,也有部分人员是兼职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第三,他们从社区矫正机构中领取报酬。实际上,他们中的很多人就是社区矫正机构的全日制雇员;尽管他们在具体的工作职责上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可能有所区别,但是,在薪水标准上,可能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差别,甚至也有可能超过一些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薪水标准。对于那些兼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来说,他们根据所从事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种类和时间等,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