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老龄社会背景下老年犯罪的社会预防

  

  老年人由于独身而导致负面情绪的产生,甚至引发犯罪行为的现象值得我们加以重视。合理认识和恰当解决独身老人的婚恋问题,让他们“老来有伴”,是预防老年犯罪的重要方面。进入老年期后,夫妻之间的依恋和关怀显得更为重要,这是维护老年人健康、增进老年人幸福的重要途径,也是预防老年犯罪的重要方面。“老来有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相反,独身老人的存在及增多,可能会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来源。随着人口老龄化的程度的提高,受生理和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丧偶独身的老年人必然有所增加,因此,需要认真探讨和恰当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二)解决措施


  

  解决独身老人“老来有伴”的主要途径,就是老年人再婚。所谓老年人再婚,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因丧偶或离婚而终止后,老年男女一方或双方再择偶婚配,继续婚姻关系的行为。尽管我国《宪法》以及《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保障婚姻自由的条款,这其中也包括老年人的再婚自由。但是,在现实中,老年人再婚往往会遇到重重困难,特别是会遭到子女亲人的反对,以至于老年人再婚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再婚率很低。据全国老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我国城市再婚率为2.59%,其中男性为10.59%,女性为0.7%。若按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80—84岁、85—89岁、90岁以上7个年龄组列项,再婚率分别为64.55%、18.18%、7.27%、2.73%、2.93%、0.00%、4.55%。我国农村老年人再婚率更低,仅为0.43%,其中男性为0.87%,女性为0.22%[13]。


  

  解决独身老人“老来有伴”的其他途径,还包括老年人同居等方面。


  

  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独身老人“老来有伴”的社会问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首先,深入宣传和贯彻法律精神。社会各方面和社区组织等,应该针对老年人再婚方面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宣传相关法律的精神,让老年人及其子女正确理解和对待老年人的再婚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再婚的权利,排除妨碍老年人再婚的障碍。作为老年人的子女或者亲属,也应该通情达理为老年人着想,尽量为老年人提供帮助,使老人们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晚年生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