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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社会背景下老年犯罪的社会预防

  

  在法律对精神赡养的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当通过社会政策促进该问题的改善与解决。首先,应当让全社会都认识到对老年人进行精神赡养的重要性,让人们认识到不仅需要改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做到衣食无忧,还要改善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感受到来自家人的关怀和亲情的温暖。其次,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倡导和促进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鼓励子女在尊重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如再婚、去公共机构养老),通过成就自己的人生(事业、婚姻和家庭)来满足父母的期待心理的同时,还要理解和满足老年人对家庭亲情、天伦之乐的心理需求。老年人在情感上一般比较脆弱,容易因为一些小事情而想不开,钻牛角尖,这个时候就十分需要儿女的支持。因为种种丧失事件的冲击,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常常被孤独无聊的负面情绪所充斥、覆盖甚至吞噬。苦闷时的慰藉,孤独时的交流,精神上的寄托,无不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生命质量产生重大影响[11]。


  

  与此同时,也要推动社区需要更多地关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如何构建精神赡养的社会支持体系,加强社会机构的精神赡养功能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社区在这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具体措施可以是多提供老年活动场地,多增加文化娱乐设施,使老年人的爱好得到发挥,使老年人产生社区归属感。


  

  四、合理认识和恰当解决独身老人“老来有伴”的问题


  

  鉴于一些老年男性实施性犯罪,是由于丧偶或离婚,但是迫于家庭和社会的压力,而不敢或不好意思再婚,以至于只有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自己的生理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合理认识和恰当解决独身老人“老来有伴”的问题。


  

  (一)我国老年人独身现状


  

  我国目前单身老年人占有一定的比例,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况不容乐观。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有配偶的比例是67.33%,人数为8616.39万人;丧偶比例是30.36%,人数是3885.58万人;未婚和离婚的比例都很小,分别是1.66%和0.66%,未婚人数只有212.17万人,而离婚人数则只有84.26万人。可见,老年人丧偶比例很高。分性别看,由于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3至5岁,因此女性丧偶率高于男性,男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较低,只有18.72%,相反,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高达48.14%。女性老人丧偶比例比男性老人高出29.42个百分点。在3885.58万丧偶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有2900多万。分年龄看,高龄老年人丧偶比例明显高于低龄老人。2000年60—64岁组老年人中丧偶比例为15.02%;65—69岁组为23.71%;70—74岁组为35.55%;75—79岁组为49.92%,其中女性老人为63.41%;80岁以上丧偶比例为68.91%,其中女性为81.02%。受教育程度低的老年人丧偶比例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文盲老年人中丧偶比例为42.32%,初中14.54%,大学7.27%。分地域看,县里的老年人丧偶比例为32.9%,市里的老年人丧偶比例为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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