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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法分析

  

  社区关系处(简称社关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分两个科,每个科由一个助理处长带领。社关处两个科定期向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咨询及汇报所推行的工作。


  

  社关处负责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推动市民支持肃贪倡廉的工作。其主要工作有:(1)社关处定期向公务员提供防贪培训。向政府部门推广廉洁信息,向来是社关处的首要任务,其基本工作方式包括:为政府部门各级雇员举办倡廉教育活动,阐释常见的贪污流弊,并就遇到行贿时的处理方法提供意见;为管理及督导级人员举办研讨会,并通过培训短片及宣传刊物协助他们管理职员操守事宜。(2)社关处还通过分区办事处及大众传播媒介,包括电视剧集、电台节目、广告及新闻稿,向市民传扬肃贪倡廉信息,亦通过廉政公署网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及加强与市民的沟通。(3)社区关系处还于1995年5月成立香港道德发展中心,以持续推广商业道德和维持本港的公平竞争环境:又于2001年推出网站以加强宣传工作。社区关系处亦与多个行业的监管及专业团体建立伙伴关系,推广良好企业管治及廉洁操守。(4)青少年一向是防贪教育的主要对象之一,以2006年为例,社区关系处除了为中学及院校学生举办讲座外,亦通过互动剧场、青年网站和儿童网站,向年青人及教师提供防贪和德育信息,并加强儿童及少年的品德教育。(5)随着香港与中国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该处在2006年12月推出金融服务业实务锦囊,协助从事跨境金融服务的管理人员提升员工操守。


  

  三、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特点与重要启示


  

  实践表明,香港作为亚洲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廉政公署的工作功不可没,这一点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而廉政公署之所以成为最有成效的反贪机构,则源于其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上所具有的特点,这种特点,不仅具有香港法治环境的鲜明个性,而且也反映出在监督和促进政府廉洁行政上的组织结构设计的普遍规律。


  

  香港廉政公署机构设置上是独立的,这是反腐败机构开展工作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也是其严格执法的最有力保障。[8]有人认为“廉署是一个具有内地公安、检察和行政监察职能和手段的特殊机构”[9]。这种判断是比较客观的。因为,适度的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是开展有效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一定的行政组织不仅是相应的执法职能的承担者,还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制约甚至决定着其职能的履行状况,因为一定职能必然要具备一定物质载体,并以此保障其行为的有效性。恰恰在这一点上,廉政公署具备内地反贪腐机构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比如执行处主要是进行有关贪污案件的查处和认定,而防贪处则是进行制度方面的预防,并进一步通过社区关系处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辅助作用和基础的保障功能,形成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同时实现积极预防和消极查处并举。通过检视廉署的运作机制,我们还可以发现廉署具备如下特点:专门组织条例和基本法的保障的独立性、成为各种监督机构的中枢并对其他部门自身的监督教育机构发挥统领和协调作用,具有地位和职能上的集中性、职权特别是强制性的职权的享有和行使上的广泛性等。尽管近年来有人认为廉政公署的这种集权型反贪污机构存在一种“特工运动型”的“弊病”,[10]但是实践表明,监督机构的强势形态是在实现腐败治理方面所必须和必要的。可以说,从组织法制的角度看,香港廉政公署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独立、有权威、体系完备、强有力的廉政机构是廉政建设所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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