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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统一的法定审计制度:挑战与改革

  

  欧盟统一公司法的努力早在1968年就已经结出成果,当时欧盟通过了第一个公司法指令。关于独立法定审计的指令是欧盟1984年通过的第8个指令,有关审计的内容也体现在更早的第4号和第7号公司法指令中。从欧盟公司法统一化实践看,对于独立审计的重视早有共识。比如,早在1996年,欧洲委员会就对在欧盟层面的法定审计应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的范围和需求进行了反思,并编定了《欧盟法定计角色、地位和义务》并在两年后提供了《欧盟法定审计的未来》{4}。可见,审计是欧盟公司法协调一个长期受到重视的议题,欧洲委员会曾为独立审计建议了十项行动计划,具体规划了欧盟及其成员国应为建立更有效率、更具有公信力的独立审计所应付诸行动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以期完善公司治理,改进公众对行业的监督,完善审计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惩戒措施和效力,提高透明度,打破跨国服务的障碍{4}。最近的修改是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修订后的第8号指令;同年6月14日,欧盟又对第4号指令和第7号指令也进行了修订{5}。从效果上看,第8号公司法指令将对于欧洲约7000家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二、安然的影响:对法定审计及其独立性的重视不断强化


  

  2001年之后几次资本市场的丑闻(诸如安然、世通和意大利的帕玛拉特事件)使得欧盟加快了对于法定审计的改革步伐。总的说来,欧盟在2001年后的举措是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内一是发生在美国及欧洲的公司财务丑闻使得欧盟和美国一样,必须重新评价已有的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和审计系统及其缺陷,通过对第8号指令(共计五节31条)的评估,欧洲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欧盟就与安然事件相关政策问题的初步反应》的报告,分析了现有的欧盟层面有关法定审计的规定,特别是第8号指令以及与审计有关的第4号指令和第7号指令,指出第8号指令的内容过于简单,无法满足市场对法定审计及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欧洲委员会就此提出了修订第8号指令的建议,2004年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都同意修订前述的三个指令,其中,针对第8号指令的建议,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已经同意总体上加强对法定审计的规定,具体修订的内容包括:审计登记的要求、建立审计指令评估方法、引入公共监控、按照欧盟认可的国际标准审计方法进行审计、不同成员国之间监督机构的相互合作系统以及与第三国的监督机构合作的系统,比如,加强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审查委员会的合作。另外,欧洲委员会也同意组织研究如何解决当公司出现丑闻时,审计人员常常成为公司赃款藏匿者角色的责任问题。到2005年10月,有关审计的通报(Communications)就已经完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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