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国际机制研究确实为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重新整合提供了潜在可能和重要契机。国际法与国际法学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国际机制学者的承认乃至重视。克拉斯纳认为,尽管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存在着重要的不同,但是,法律是重要的,具有后果,它反映了国家间的权力分配,帮助构造了反映大国偏好的自我执行的均衡,[14]而且法律人知晓国际机制的大量的具体特征,如果国际公法的规范建议能够与国际关系学者的经验实证紧密结合,那么这两个学科都能够得以丰富。[15]基欧汉更指出,以政治学语言表达的“国际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国际法学者所理解的“国际法”。[16]法律与政治必然相互缠绕,法律与法律论辩约束着政治行动,尽管法律并不必然决定政治行为,但是,政治事实上却受着法律与法律制度的调节。[17]无论在国际制度的观念世界还是真实世界,制度与法律之间的分离越来越不可靠,国际制度的研究需要从制度迈向法律(from institutions to law)。[18]
然而,无论是新现实主义学者克拉斯纳,还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学者基欧汉,他们的 国际机制研究最初都是忽视乃至轻视国际法的,[19]如今却开始强调不但国际机制重要而且国际法同样重要。那么国际机制学者缘何开始重视国际法了呢?这固然是因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机制越来越法律化、司法化乃至宪法化这一国际关系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但即使是在90年代以前,国际法也同样是国际机制的组成部分,国际法也通常体现并包含了国际机制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的组成要素。因此,仅仅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实践发展本身尚不足以解释这种“从制度迈向法律”的重视国际法的学术脉动。为此,更需要从学术发展的本身来寻找动因。从国际法学术的发展来看,这主要是因为,国际法学术本身并不都是实证教条的法条主义或者道德理想的规范说教,一些国际法学者非常重视并且努力倡导法律与政治现实、实证法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融会贯通,取得了学术进展,并产生了很大的学术影响。这些努力和进展促使国际机制学者进一步自我反思,从而认识到国际法与国际法学的重要性。正如基欧汉所言:“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已经认识到,国际法并不必然是文本主义的、形式主义的以及与真实的政治现实和民族困境相分离的,我与亚伯拉罕?蔡斯、安东尼娅?蔡斯及安妮?玛丽?斯劳特之间的友谊以及我对于肯?阿博特、汤姆?弗兰克和哈罗德?高的思想和观点的熟知,都帮助我认识到了这一点。”[20]从国际机制理论的发展来看,这是因为早期国际机制理论主要是抽象地研究了国际机制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框架,从而一般地解释和预测了国际机制的结构、需求、供给及其变迁,但非常粗糙而且不够精练,从而影响了国际机制理论的解释力。为此,国际机制理论必须进一步寻找理论拓深乃至突破的出路。就此而言,影响国际机制理论解释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忽视了具体的和正式的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因为无论如何,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毕竟是国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的国家行为和国际合作越来越离不开国际谈判、国际习惯、国际条约、国际组织乃至国际裁判等正式的国际法机制。“如果不对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问题进行系统考虑,就很难真正抓住国际机制的特征。”[21]如果脱离具体细节的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实体法规则、决策程序规则和裁判程序规则,如果脱离具体丰富的国际法渊源、国际法文件和国际法论辩,那么国际机制理论就无法深入下去。正因如此,机制学者的一个重要研究趋势就是,越来越少地聚焦于那些泛泛的机制特征而越来越多地集中于具体的法律规则体系。[22]例如,就国际机制承诺遵守问题的研究而言,仅仅一般泛泛地论证说国际机制确保了国家遵守承诺是不够的,而应具体深入地解释国家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遵守了承诺(依附变量),也应具体深入地解释影响国家遵守承诺的决定因素(解释变量)。这就需要法律分析给予帮助。[23]只有通过法律发现、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立法、学说和判例的法律技艺,才能更好地认定国家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遵守了承诺;也只有通过对于法律规则具体内容和具体特征的分析,才能够确定国际机制的设计是否便利了国家之间的具体互惠、国际承诺是否足够明确以至于能够给国家带来声誉压力、国家为其不遵守承诺提出的法律论辩是否能够经得起义务规范效力的推敲以及一国对外事务决策在其宪法体制上是否受到国际承诺制度安排的影响。总之,国家遵守机制承诺的不同解释变量的具体化,国际承诺遵守的进一步深入研究,都必然要求国际机制学者阅读国际法著作并与国际法学者展开对话。[24]于是,作为国际机制研究的拓深发展,国际承诺遵守问题的研究终于促使国际机制理论回归了具体国际法和正式国际组织的研究,从而完成了一个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到国际机制再到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循环。[25]为国际关系理论尤其国际机制理论找回研究对象,使得具体的国际法和正式的国际组织回归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议程,这正是国际法学对于国际关系理论以及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跨学科合作所做出的基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