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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利诉瓦奥案”与竞选开支限制

  

  2·公民捐款


  

  在2008年选举中,个人给总统候选人的捐款在整个选举周期中不得超过4600美元(即初选2300美元,大选2300美元)。对政党的捐款不得超过28500美元。一个人向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 82万美元。除此之外,竞选班子必须知道捐款额超过200美元的捐款人的姓名。外国公民禁止在美国对选举捐款或为选举花钱。


  

  除了个人捐款外,还有捆绑捐助。捆绑捐助是指为了规避联邦选举委员会的管制,一个人从许多捐款人或者政治行动委员会那里募集资金,然后把这笔钱一次性捐给竞选活动。这个为候选人从自己的亲朋好友那里募集资金的人被称为“打包人”。打包人通常是公司的CEO、游说家或者一些有钱人。


  

  三、“巴克利诉瓦奥案”对2008年总统大选的影响


  

  2008年大选中,两党的总统候选人麦凯恩与奥巴马都受到“巴克利诉瓦奥案”的影响。可以说,奥巴马就是因“巴克利诉瓦奥案”的判例而在竞选资金筹集上占据了有利位置。


  

  共和党的总统提名人麦凯恩是2002年《麦凯恩-费因戈尔法》的提出者之一,是竞选资金改革的支持者。2008年6月19日,麦凯恩在密苏里州宣布,他会在大选中接受联邦公共基金。[5]而2008年的大选基金为8410万美元。


  

  2007年,奥巴马曾经承诺过,只要共和党候选人利用公共基金,他就会利用公共基金。然而,2008年6月19日,麦凯恩刚刚承诺利用公共基金,奥巴马就立即公开声明,他放弃承诺,不接受联邦公共基金,宁愿自筹竞选资金。奥巴马是《联邦竞选资金法》通过后在大选中不接受公共基金的第一位主要政党的总统候选人。2008年6月20日的《纽约时报》与《华盛顿邮报》就此做出专门报导。共和党人私下承认,奥巴马此举使共和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似乎为了显示他的经费优势,奥巴马当天就播放了他的第一个全国性电视广告。这个时长60秒的广告在“摇摆州”如密苏里州、佛罗里达州、宾夕法尼亚州、阿拉斯加州、蒙大拿州和北卡罗莱纳州播放,而这些州恰好是麦凯恩正在极力争取的目标。[6]


  

  麦凯恩批评奥巴马出尔反尔。尽管麦凯恩可以站在道德的高度上谴责奥巴马,使他在道德上失分,但实际上奥巴马依法行事,他也无能为力。许多人也认为,来自政府的公共基金并不足以维持一个现代的总统竞选。奥巴马的做法无可非议。一些人评论,奥巴马的成功使水门事件后建立起来的总统公共资助体系濒临崩溃。[7]


  

  奥巴马此举证明其竞选中心对其筹款能力有足够的自信。事实证明,到大选前,奥巴马共筹款6.05亿美元。奥巴马通过网络小额捐款聚沙成塔,获得巨额资金。奥巴马竞选中心在大型社交网络如Facebook和Myspace上建立了奥巴马的主网,同时还在奥巴马的竞选网站上建立了Mybarackobama。 com,这一网站具备极为方便地进行政治社交的功能。网络的小额捐款者不会受法律所规定的在一次大选中个人捐款不得超过2300美元的限制,他们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反复掏口袋,为奥巴马的竞选“保驾护航”。[8]奥巴马在2008年1月份筹款3200万美元,其中90%的捐款来自网络,并且每人每次捐款额少于100美元,50%的网络捐款少于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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