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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利诉瓦奥案”与竞选开支限制

  

  1·预选基金


  

  在预选期间,合格的候选人可以获得所谓对等公共基金,凡在20个州每州募集超过5000美元,而且每笔捐款都不大于250美元,则他从个人募集的每笔捐款的250美元以下的每一美元都可以从联邦政府得到对应补助。另外,候选人必须同意只将公共基金用于与竞选有关的开销,开销额不超过选举财务法所规定的数额,而且需有财务记录,必须与审计人员合作,在犯规时缴纳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民事罚款。参加公共基金系统的候选人还必须同意,把所有的私人开支和公共基金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补助总额以500万美元为限,每一候选人预选阶段竞选开支不得超过1000万美元(这是1974年的美元数,以后随物价指数调整)。2008年的限额为3731万美元。


  

  2·政党的提名大会


  

  两大党总统提名全国代表大会可自动得到联邦政府规定的补助(1974年规定为200万美元,以后按物价指数调整)。法律也允许合法小党利用公共基金资助本党大会,只要本党的候选人在以往的总统选举中得到一定比例的选票。大会开支不应超过公共基金,但是,政党可以筹集“软钱”。大会的预算经费大多来自于软钱。2004年,两大党各得到1490万美元公共资助。但是,共和党实际花费1.01亿美元,民主党实际花费7200万美元。


  

  3·大选基金


  

  两大党候选人可自动得到支付大选各种开销的公共基金(1974年规定为2000万美元,以后按物价指数调整)。2008年为8410万美元。接受联邦公共基金的候选人,就不能再接受私人捐款,并且必须列出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保证只用于法律规定的开销用途。全国性政党、州党、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独立花费、特殊利益集团和有钱人的软钱花费不受开支限制。总统候选人即使在预选中没有申请公共基金,在大选中仍然可以申请。


  

  如果公共基金无上限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配套经费,那么,选择公共基金没有太大的风险。但是,最近几次的总统选举显示公共基金明显不够支付候选人的竞选开支。2000年,小布什在预选中放弃公共基金,自己筹得近1亿美元,接受公共基金的戈尔只得到联邦政府1000多万美元补助。2004年,小布什与克里都在预选中放弃了公共基金(当年的竞选支出限制为4500万美元),他们在预选阶段分别筹款2.70亿美元和2.35亿美元。[4]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公共基金就会面临这样一种风险:如果竞争对手放弃利用公共基金,并且能够筹集到数额庞大的竞选资金,那么利用公共基金的候选人可能会因经费不足而在竞选中处于劣势。


  

  (二)自筹资金的利弊


  

  如果不接受联邦公共基金援助,就必须自筹资金。总统大选中自筹资金一般有几种方式:


  

  1·自掏腰包


  

  候选人为自己的竞选活动捐款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亚伯拉罕·林肯竞选总统时,曾经用私有资产来为自己助选,虽然一些富商也对他施以援手,但是,这一计划差点使他破产。所谓“求人不如求己”,在竞选费用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候选人资产雄厚占有先天的优势。亿万富翁投入大量自有财富参选总统的历史上不乏其人,从罗斯·佩、史蒂夫·福布斯,一直到最近的投入大规模自有资金为自己助选的共和党人、摩门教的信徒米特·罗姆尼,他在参加2008年共和党内部预选时,自己投入了4500万美元用于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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