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强调的是,联邦党人希望立宪设计减少挑战个人良心的机会,但这并非否定良心对于制度的意义,他们关注的是制度本身对于形成公益感和良知的意义。良好的个人品质是制度设计的效果而不是制度的预设条件,它是一种“制度的良知”。实际上,联邦党人之所以强调规则的意义,恰恰是期望通过良好的规则设计来形成张扬“美德”、抑制“瑕垢”的制度性激励。
小 结
《联邦党人文集》寓于具体制度讨论的政治和宪法理论,对于当代的某些重大争论和实践问题,它的作者是现代制度主义的先驱,他们的立宪设计既立基于对人性特征的某些描述性假定,也依赖于若干规范性政治原则,所有这些,都支持他们认为立宪活动是可以“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的,而不需消极地受制于“机遇和强力”。仅就本章所归纳的规范性政治原则而言,其理论价值和启示性意义就值得认真理解。“使私利服务于公益”,使得联邦党人将古典共和主义同新兴的自然权利观念综合起来;“防止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使得宪法在功能属性上同那种大一统的政治理论区别开来;“以野心对抗野心”,使宪法体制不但体现了公共权力的民意约束,而且融入了当代审议性民主观的某些特征;“控制和利用党争”,则既维护了政治自由,又改善了政府政治决策过程的效能;“减少制度挑战良心的机会”,则既显示了联邦党人政治思想的制度主义特征,又有助于人们反思那种追求道德理想国的政治理论。联邦党人立宪设计方法论的上述规范性原则,或许并不全面,但它既有助于我们理解美国宪法制度的独特含义,也或许有助于引导我们理解现代宪法理论的一般特征。
【作者简介】
姜峰,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第31篇,第151页。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第1页。
David Hume, A Treatise on Human Nature, L.A. Selby-Bigge and P.H. Nidditch ed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8., p.587.
第51篇,第264页。
第15篇,第75页。
第51篇,第264页。
第10篇,第46页。
同上书,第10篇,第47页。
第55篇,第286页。
第55篇,第286页。
第55篇,第285-286页。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267页。
参见Thomas Schwartz, “Publius and Public Choice”, in Bernard Grofman and Donald Wittman eds. The Federalist Papers and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New York:Agathon Press,1989. p.37.
第72篇,第368页。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页。
第57篇,第291页。
在制宪会议上,富兰克林说:“做好事和为自己的国家服务给他们带来的乐趣,还有这种行为给他们带来的当之无愧的受人尊重,在某些人的心中,就构成足够的动机,愿意把自己的大部分宝贵时光奉献出来,为共和国服务,心中不受金钱满足的任何卑劣引诱。”参见麦迪逊:《辨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年版2003年版,第45页。
·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0页。
关于联邦党人的政治理论同当代制度主义的联系,可参见Bernard Grofman and Donald Wittman, eds.,The Federalist Papers and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New York:Agathon Press,1989.
霍布斯:《利维坦》,第119页。
第10篇,第47页。
第80篇,第401页。
第63篇,第325页。
第10篇,第47页。
第81篇,第406页。
第47篇,第246页。
第53篇,第273页。
第62篇,第315页。
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第151页。
第39篇,第193页。
参见Jeffrey K. Tulis, “Deliberation Between Institutions,” in James S. Fishkin and Peter Laslett, eds., Debat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Malden, MA: Blackwell, (2003), pp. 200-211.
第10篇,第45页。
第10篇,第46页。
第10篇,第51页。
第10篇,第50页。
第51篇,第267页。
第51篇,第266页。
第208页。。
第70篇,第359页。
第68篇,第347-348页。
第70篇,第359-360页。
选举人团的好处:不容易被收买;很难形成不恰当的联合。“由于他们分散在十三个州,也不会很容易突然把他们根据某种共同的动机组织到一起来,这种动机虽然尚不能名之曰腐化,却仍然有可能具有使他们偏离本身职责的性质。”见《文集》第68篇,第347页。
第68篇,第347页。
第51篇,第266页。
第51篇,第265页。
苏珊·邓恩:《姊妹革命》,第81页。
Hofstadter, The Idea of a Party System: The Rise of Legitimate in the United States, 1780-184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9, p.53.
苏珊·邓恩:《姊妹革命》,第93页。
第76篇,第385页。
第73篇,第371-372页。
第73篇,第374页。
第79篇,第396页。
相关的论述参见《文集》第78、79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