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野心对抗野心”是分权体制的内在动力,它的目的是通过机构间的差异来体现民主社会的各种视角、偏好和主张——国会聚集民意,总统关心效率,法院则出于对前两者固有的对公共利益的强调而注重保护个人权利,这种政治结构使得民意、效率和权利考虑之间的紧张关系变得富有建设性。分权的体系则把这些不同的视角和方案融合到同一个审议结构中来。这也正如杜利斯特别指出的,基于“以野心对抗野心”的设计思路和原理,分权保证了政治家、公民在保持各自的野心、利益和偏见的前提下进行政治审议,而机构之间的制衡,会使这种权力的较量有助于对问题的深思熟虑。[31]而这些正是联邦党人为新宪法辩护的基本考虑。
四、控制和利用党争
爱德蒙•伯克曾经说,没有政党而代议制政府能够存在,是不可想象的。当然,党争的弊害也会损害代议制,小共和国的一个弊端即在于容易诱发过分的党争。《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是讨论这一问题的经典文献。麦迪逊说,“不安定,不公正和带进国民会议里的混乱状态,事实上是使平民政府处处腐败的不治之症;而这些情况始终是自由的敌人赖以进行最为华而不实的雄辩的特别喜爱和效果最好的题目。”[32]但是,与其他政治家不同的是,麦迪逊既承认党争的弊害,也相信党争可以为共和国所利用。
首先,党争乃是政治自由的必然产物,“自由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的愚蠢。”[33]在第43篇,麦迪逊再次指出,党争乃是“自由政府的天然产物”,消除党争意味着消除政治自由,而“它比这种弊病本身更坏”。这样,麦迪逊希望把容忍党争作为维护共和国的政治自由的基本手段。在麦迪逊看来,共和国幅员辽阔非但不是一个麻烦,反而为疗治党争这一共和病提供了一个机会:党争的避害可以用党争来消除。这是一个矛盾的说法,却是联邦党人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大共和国必然包括众多党派的事实,在联邦党人那里成为可资利用的政治资源,大共和国由于派系众多,而能使派系实现自我抑制,从而防止在小共和国常见的多数派一手遮天的情况,党派的种类较多,能更好地防止一个党派在数量上超过其他党派而且压迫它们。[34] “把范围扩大,就可包罗种类更多的党派和利益集团;全体中的多数有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共同动机可能性也就少了;换句话说,即使存在这样一种共同动机,所有具有同感的人也比较难于显示自己的力量,并且彼此一致地采取行动。除了其他障碍以外,可以指出,即使意识到不正当的或卑鄙的目的,相互交往也往往由于需要赞同的人数相应地不信任而受到阻挠。”[35] 这样的话,“倘若社会在一个实际范围内,它越大,就越能充分实行自治。”[36]
消除党争弊害的方式不是遏制派系的存在,而是增加派系的数量,这是麦迪逊式的宪法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他指出,“在一个自由政府里,保障民权一定要和保障宗教权利一样。在前一种情况中,它包括各种各样的利益,而后一种情况则包括各种各样的教派。两种情况下的保证程度,将决定于利益和教派的多少。”[37]这是美国民主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托克维尔对美国出版自由的观察也显示了同样的看法:正因为报刊的数量众多,所以不会产生某些报刊垄断舆论的情况,“美国政治学有一项原理:冲淡报刊影响的唯一办法,是增加报刊的样数。”[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