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级官员贪腐案件的审理
题参得到皇帝批准后,皇帝便简员着手查处案件。高官大吏的贪腐案件涉及到位高权重的朝廷命官,且发生于官场之中,因此往往掺杂着政治势力的卷入,这就使得案件的侦破和审断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来自多方面的阻力和障碍,往往导致案情的复杂化,使贪腐案件的审理程序逐渐升级,成为对现行政治制度运作是否有效的检验。在审理过程中,皇帝的态度对案件审理进程及处断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出于政治上的权宜考虑,严格精确的法律标准往往采用变通的、灵活的方式加以执行”。[11]
在一、二品大员109例贪腐案中,受到惩处的总督、巡抚、布政使等地方官员的比例高达80%以上。乾隆认为:“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12]可见督抚贪腐对清代吏治造成了恶劣影响。下面以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云贵总督恒文勒买黄金勒索属员案为例,[13]探讨贪腐案件复杂的审理过程。
(一)案发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三月,时任云南巡抚郭一裕,[14]缮折密奏总督恒文勒买黄金勒索属员。
恒文,乌佳氏,满洲正黄旗人。雍正初,以诸生授笔帖式,四迁兵科给事中。外授甘肃平庆道,再迁贵州布政使。乾隆时,因其能治事而颇受重用,乾隆十六年(1751年)擢湖北巡抚,乾隆十八年(1753年)署湖广总督,移山西巡抚,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擢云贵总督。[15]可以说是步步升迁,春风得意,为了酬谢皇恩浩荡,在云贵总督任内,不思地方事务,却一心想着进献,不期被同僚检举,由朝廷重臣瞬将沦为阶下之囚。郭罗列恒文罪款有5条:
其一是向属员勒索黄金约400两,以“七换八换”的方式发价购买。其二是勒索剑川州知州罗以书的人参3斤,丝绸2驼。其三是纵容家人赵二收取属员门包,仅广南府知府汪筠就送门包银240两。其四是巡视营伍,听任家人赵二勒索,以致“盈千累百”。其五是族侄孙素尔泰挟势向云南府知府陈镳勒借银200两不还。
郭一裕密奏的缘起是他与恒文商议向皇帝进献金炉,因此向下属派购黄金,因为价钱不公道,以致全省沸腾。郭一裕惧怕事发牵连自己,便先发制人进行密奏。乾隆帝接到密折,异常气愤,于四月初五日上谕,钦派刑部尚书刘统勋驰驿前往云南,会同贵州巡抚定长,要他们悉心查审,务期水落石出。
(二)摘印初查
本案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四月开始进人司法程序,为严密调查此案,防止走露信息,乾隆帝谕令刘统勋不必先行告知贵州巡抚定长,而是面见时再令其阅看谕旨,并强调“家人赵二尤属要犯,密为防范,勿令其闻风远飏”。对于恒文乾隆帝谕令“查明后摘印质审”,并由定长暂行署理总督印务。定长为人,乾隆赏识有加,本年二月南巡时曾有“西南门户固,礼乐憧苗新;抚远惟安静,庶因福及民”之誉;[16]刘统勋“自奉极俭,所服朝珠无值十金以上者”,是能够使乾隆皇帝“闻已卒,哭而入”的股肱之臣。[17]乾隆简选此二人办理此案,足见其重视与谨慎。
刘统勋于五月十二日到滇,调查遂从恒文家人赵二入手,经过对云南布政使纳世通、贵州布政使吴士端、粮道张惟寅、盐道刘谦、提举郭存莊、永昌府知府佛德、保山县知县邵棨、云南府知府陈镳等有关人员的调查,他们交代的情况基本与郭一裕参奏的情况相符。即五款罪状其中第一、四、五款基本属实,唯二、三两款尚有出人,需要进一步调查。
但在审问恒文时,据恒文自供:买金系据实开价,索取人参、丝绸等事纯属子虚乌有,至于家人赵二索取门包之事,实属不知,甘愿承担失察之过。至于素尔泰,系其五服外侄孙,并不违背任官回避制度,其借银一事更是无从知晓。在和盘否定郭一裕所参各款的同时,恒文向刘统勋提供了郭一裕在密折中隐瞒的重要案情,说自己“蒙皇上天恩,历任封疆,不能随侍阙廷,而滇省去京尤远,区区恋主私情无时或释,原藉购备一二方物,稍将忱悃”。是郭一裕出主意打造金手炉,样式也是由郭一裕提供,“先打出手炉四个,不堪合式,又打造八个,共十二个,选定八个,已同各项贡物于四月内启程赴京,尚有拣下的四个在署可验”。既然郭一裕也有金炉,其难免也购买黄金,非独自己购买,实在有“竟似故意造一炉样,诱令采买金子以为口实一般”。[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