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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法优先原则与特别法优先原则在解决条约冲突中的关系

  

  因此,无论是基于特别法规则最终适用国际条约,还是根据后法原则适用新产生的习惯法,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何者更能够反映对当事国最后意志的表述。但是,想要在国际习惯法中证明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甚至要证明规则本身具有国际习惯法性质也是十分困难的。要想在最大限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应该对从国际条约的缔结到新的国际习惯规则产生这段时间内的相关国际实践资料进行仔细的研究,从中探求当事国的最后表述;另一方面,当事国可以在条约中明确约定,在出现后续国际习惯法的情况下,本条约的规定仍然有效,或者表明条约在出现后续国际习惯法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特别法继续适用。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后法原则与特别法原则在解决条约冲突过程中的作用和关系归纳如下:


  

  第一,后法原则规定在《公约》第30条中,特别法原则在该公约中并没有规定,是一种国际习惯法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后法原则作为成文法规则,就一定优先于作为习惯法规则的特别法原则而适用。这主要是因为国际法渊源中并不存在正式的等级效力体系,国际条约并不一定就优先于国际习惯法而适用。


  

  第二,后法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相关条约属于连续性条约,属于同一事项,等等。在一项条约内部,或者在同时缔结的条约之间,或者在无法确定缔结时间,从而无法区分先约和后约的情况下,一旦这些条约或条款发生冲突,后法原则是无法适用的。


  

  第三,特别法原则适用的条件并不是很明确,但从实践来看,其往往适用于属于同一事项的规则之间的关系。


  

  第四,国际条约可能与随后产生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发生冲突,此时后法原则与特别法原则都有适用的可能,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何者更为符合当事国最后意志的表述。这需要对相关国际实践资料进行研究。


  

  第五,后法原则与特别法原则最为重要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以探求当事国最后意志的表述为目的。因此,在后法原则与特别法原则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何者更能符合、反映或体现当事国这种最后意志的表述,该原则就应该优先适用。这种最后意志的表述可能是条约中的冲突条款,在条约没有冲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也可能通过对条约缔约情况进行研究和解释来确定。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当事国最后意志表述的情况下,后法原则和特别法原则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因此,后法原则与特别法原则在解决条约冲突中的作用并不是绝对化的,一方面,在特别法同时也是后法的情况下,如果冲突条款指向适用一般法和先法,特别法和后法虽然同时具有双重优先性,却仍然会因为无法反映当事国最后意志而不能适用;另一方面,特别法是先法,一般法是后法,此时哪一项原则将优先适用,应该适用特别法还是后法,取决于哪一项原则更符合当事国最后意志的表述,这一点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通过对冲突条款规定的分析以及对相关缔约资料的解释来判断。


【作者简介】
廖诗评(1979—),男,广东东莞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注释】C. Wilfred Janks, “The Conflict of Law—making Treaties”, 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30(1953).
[比]约斯特?鲍威林著,周忠海等译:《国际公法规则之冲突: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如何联系》,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98—199页。
[英]安托尼?奥斯特著,江国青译:《现代条约法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78页。
[意]彼得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0页。
[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72页。
如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可以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来决定应该适用的法律规范,但这些一般都会以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为前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8—83条。
冲突条款(conflicting clause)是条约中为了确定本条约与本条约当事国订立的其他条约之间关系的条款。由于国际社会中立法与司法机构众多,加上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与司法机关,现代国际法因而显得缺乏像国内法那样明确统一的法律体系,这也被称为国际法的不成体系现象。国际法不成体系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国际条约间的冲突。冲突条款是解决国际条约冲突最为重要的方法,其作用在于确定条约发生冲突时,何者应该获得优先适用。
参见1949年《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3条。
R. PlatzOder, Thir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Law of the Sea: Documents, Oceana Publications, 1987, 361.
在第44条的原始文本中,要取代公约的范围一开始是包括1936年公约的,但这引起了与会代表们的反对。他们认为,1936年公约涉及的是非法贩卖麻醉品的具体问题,相反,1961年公约对此问题只有两个条款的内容,规定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模糊性。既然1936年公约对于这一问题提供了比较有效和广泛的方法,1961年单一公约就不应该废弃。另一方面,主张1936年公约继续有效又会与用一个单一公约取代所有现行公约的缔约目的相冲突。经过广泛讨论后,最终的结果是1936年公约在不剥夺公约当事国利益的前提下得以保留。
ALI Sadat-Akhavi, Methods of Resolving Conflicts between Treaties, Nijhoff, 2003, 126.
R. PlatzOder, Thir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Law of the Sea: Documents, Oceana Publications, 1987, 381.
Ali Sadat-Akhavi, Methods of Resolving Conflicts between Treaties, Nijhoff, 2003, 129.
该公约第20条的规定如下:1.沿海国不应为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某人行使民事管辖权的目的而停止其航行或改变其航向;2.沿海国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船舶加以扣押,但涉及该船舶本身在通过沿海国水域的航行中或为该航行的目的而承担或负担的义务或责任,则不在此限;3.前款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照其国法律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在领海内停泊或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加以扣押的权利。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Covering the Work of lts Eight Session, Yearbook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10(1956)(Ⅱ).
具有此种性质的国际法条约和法律体系有很多,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体系就是典型的例子。WTO法律体系建立在各个缔约方多次反复谈判的基础上,其权利义务的形成是各个缔约方不断进行部门减让、跨部门减让的结果,这也导致了WTO比较独特的救济方式——跨协议、跨部门减让。
Ian Sinclair, “Preliminary Expos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Yearbook, 66(199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20条规定,本公约的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Rüdiger Wolfrum. Nele Matz, “The interplay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nd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Max Planck Yearbook of United Nations Law, 4(2000).
Joost Pauwelyn, Conflicts of Norms in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How WTO Law Relates to Other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408.
古祖雪:《现代国际法的多样化、碎片化与有序化》,《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这里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不包括那些具有强行法性质的习惯法规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习惯法规则具有强行性,讨论在先条约与后续习惯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已经没有太大意义。
Nancy Kontou, The Termination and Revision of Treaties in the light of New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Clarendon Press, 1994, 143-144.
Mark E. Villiger,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and Treatie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206-207.
[比]约斯特?鲍威林著,周忠海等译:《国际公法规则之冲突: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如何联系》,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64页。
Nancy Kontou, The Termination and Revision of Treaties in the light of New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Clarendon Press, 1994,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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