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之道”
非正式开庭与正式开庭的交替运作,也许是法官应对两难困境的无奈之举或者直觉式的反映,却恰恰消解了审理模式的结构性矛盾:以底线的程序保障满足审理模式的程序要求,以纠纷的实体解决满足审理模式的实体要求,这也正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之道”。所谓司法之道,既指抽象的司法路径,即司法生存之道(指唯有如此,司法才能运作下去);也包括具体的运作方式,即法官生存之道(指唯有如此,法官才能生存下去)。法官需要体会“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的道理或生存方式;司法之道,亦一张一弛。法官需要精通“十八般武艺”:要讲程序,可以完全在规范的程序下运作;要重实体,也可以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而这两方面都不可或缺。从媒体上描述的先进法官的经验分析,法官更多地倾向于实体,但也绝不敢轻视程序。这是因为社会整体的观念是“重实体轻程序”,实体才是第一位的最稳妥的“必选答案”;而程序上也不能让其他人抓住把柄,是否严格依程序一般视案件具体情况决定,[18]这正是法官稳健的生存之道。法官需要在这样一种两难处境中生存,就应该学会悠然游走于矛盾之间,避开矛盾的主要锋芒,在矛盾的两者之间努力寻求一种微妙的平衡,而不是“顶风作案”。他们可能会有如同上文那位法官一样的困惑与牢骚,但又如同那位法官所言,绝不会承认。
五、非正式开庭视角下的程序
(一)程序的历史性
在非正式开庭的视角下,程序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所谓程序的历史性,是指程序观念的发展和成长是一个历史的、渐进的过程,绝非短期能够完成,在这一过程中,程序首先是作为工具而存在的,而工具的效用性要求程序首先是效率、实用的,故通过非正式开庭的实践对程序制度与观念由浅及深的建构,才是树立程序观念的真正有效途径。从程序的历史性着眼,非正式开庭并非是程序的对立面,虽然是“非正式”,但却是为“正式”服务的,并作为建构“正式”的过程而存在,非正式开庭本质是促进程序的,而非阻碍程序的。
程序的历史性必须承认的一个前提,是“重实体轻程序”目前仍然是社会的主流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似乎与经济的发展没有多大关联:经济的大规模发展并没有促进人们“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大规模转变。而根据实证调查,虽然法官绝不会对“程序公正”嗤之以鼻,但似乎只停留在口号的层面。[19]“重实体轻程序”看来只能用“传统”甚至“文化”来说明了,有时候甚至是法律得以顺利运作,分配正义,法院得以维持民心的现实手段。[20]而且这一观念也没有太多的“中国特色”,即便是在奉为法治楷模的美国,“好男女如果不藐视法律,像黑旋风李逵那样‘出他一口鸟气’,在好莱坞大片里也是做不成英雄的”;“这是根深蒂固四海皆准的成见”。[21]
既然“重实体轻程序”甚至具有超越不同文化的普适性,即便美国也是如此,直接转变可能是相当困难的,那我们应该如何扭转呢?冯象先生认为,通过程序将实质性的纠纷解决转变成一种表面上“价值无涉”的技术,以程序技术充当法律正义,以技术上的解决充当纠纷的解决,以程序技术掩盖实质矛盾,以形式化的纠纷解决代替实质化的纠纷解决;是使得社会纠纷“法治化”、“程序化”、“去实体化”的“不二法门”,也是扭转“重实体,轻程序”之观念的关键所在。[22]但这样一种通过程序技术实现的社会控制策略,往往需要牺牲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应该说,这是一个充满痛苦的法治化过程,这样一种过程如果一步到位,对于社会而言可能是难以承受的,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底层的动荡;而对于以社会转型中的稳定为首要考虑因素的国家而言,无疑也是需要从长计议的。
(二)通过非正式开庭的程序建构
强调程序观念,不能脱离社会的基本现实,不能脱离人民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这方面我们与美国不同,即便是法治之下普遍的恃强凌弱贫富悬殊,即便是法律面前从来没有人人平等,除了几处贫民区的骚乱,“安分守己的中产阶级已经习惯了崇拜作为正义‘蒙眼布’的程序,不敢不信‘一部美国人的自由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程序的保障史’”。[23]通过程序实现社会的法治化,对于我国而言,尤其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期。我们要建构程序,当前的基本任务就是真正踏踏实实地贯彻一种我们有能力做到、尽管不甚完全但却有底线保障的程序。因此,我们需要建构一种符合国情的程序制度与程序观念来引导人们观念的转变,同时满足以及规范纠纷解决的需要。而将非正式开庭尽可能制度化,实际上是引导人们建构程序观念的一个策略;而对程序的过分强调往往“欲速则不达”,难以取得相应的效果。以非正式开庭为切入点,笔者主张在程序制度与程序观念的建构上,确立一种“程序适度”的原则。所谓程序适度原则,指基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文化观念的强大影响以及现实国情的根本制约,快速、彻底、完全地推进程序制度与观念的变革并不可行,而应该以底线的程序保障为起点,采取一种循序渐进从低到高的方式适度地推进程序制度的完善和程序观念的发展。通过非正式开庭进行程序建构就是程序适度原则的具体运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