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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俄罗斯律师

  

  ――俄罗斯联邦主体仲裁法院代表1人。


  

  律师协会的会长为专业委员会的主席。在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不低于三分之二时,专业委员会视为已经成立,并且有权通过决定。专业委员会的会议由主席根据需要召集,但每年不得少于4次,如果有不低于专业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参加,则专业委员会会议视为有效。专业委员会中的律师成员,可以从事律师业务,就其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可以获得律师会议或者律师大会批准的报酬。


  

  莫斯科律师协会:http://www.advokatymoscow.ru


  

  圣彼得堡律师协会:http://www.apspb.ru


  

  俄罗斯联邦联邦律师协会


  

  俄罗斯联邦联邦律师协会属于俄罗斯联邦律师自治组织,其宗旨是在国家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代表和维护律师的利益,协调律师协会的活动以及保障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高水平。俄罗斯联邦联邦律师协会全俄性的、非营利性的、非官方组织,所有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必须成为其成员。俄罗斯联邦联邦律师协会由全俄律师大会组建,禁止成立其他具有联邦律师协会类似职能和权力的组织和机构。俄罗斯联邦联邦律师协会具有法人资格,其章程由全俄律师大会通过。俄罗斯联邦联邦律师协会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的决定,对各联邦主体律师协会和律师具有强制力。


  

  根据《俄罗斯律师法》,2003年1月31日,在第一届全俄律师大会上,俄罗斯联邦联邦律师协会成立。2003年3月17日,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法人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俄罗斯联邦律师律师协会作为具有法人资格全俄性的、非营利性的、非官方组织被登记到《法人国家统一登记簿》之中。


  

  全俄律师大会


  

  联邦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俄律师大会,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果参会代表不少于大会代表的三分之二,则大会视为有效。


  

  全俄律师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通过联邦律师协会章程;


  

  ――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批准统一的律师协会在全俄律师大会的代表数量;


  

  ――组建联邦律师协会执委会,决定执委会成员资格的提前终止;


  

  ――确定律师协会向联邦律师协会缴纳会费的数额;


  

  ――批准联邦律师协会支出预算;


  

  ――批准联邦律师协会执委会报告,其中包括高于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选举联邦律师协会监事会并批准监事会关于联邦律师协会执委会财务活动的报告;


  

  ――批准全俄律师大会和联邦律师协会执委会议事规则;


  

  ――批准联邦律师协会机构的人员编制;


  

  ――决定联邦律师协会执委会的地点;


  

  ――行使联邦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联邦律师协会执委会


  

  联邦律师协会执委会是联邦律师协会的集体执行机构,由全俄律师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为36人,其中不少于的三分之一委员要由全俄律师大会每两年改组(更新)一次。


  

  联邦律师协会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从委员中选举联邦律师协会会长,任期4年;根据会长提名选举3名副会长,任期2年,并确定会长和副会长的职责;


  

  ――在俄罗斯联邦和国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组织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代表联邦律师协会;


  

  ――协调律师协会的活动;


  

  ――协助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制定对律师、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进行专业培训和再培训的统一规范;


  

  ――维护律师的社会权利和职业权利;


  

  ――参与涉及律师问题的联邦法律草案的鉴定;


  

  ――组织对律师的信息保障;


  

  ――归集在个律师协会的行业实践,并根据实际问题制定必要的建议;


  

  ――进行研究活动;


  

  ――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俄律师大会并制定大会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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