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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俄罗斯律师

  

  根据《俄罗斯律师法》,俄罗斯律师业的行业管理机构统一为律师协会,并实行分级管理,建立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和联邦律师协会两级行业管理机构,取消了之前各种形式的协会性质的管理机构。在《俄罗斯律师法》实施之前,俄罗斯已经3家全国性的律师协会成为国际律协的成员,目前这些协会已经转变成律师社团组织。


  

  根据《俄罗斯律师法》第39条之规定,律师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相关法律设立律师社会性团体(律师社团),并且有权成为律师社团的成员。但是,律师社团不得行使《俄罗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机构的职能,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或者联邦律师协会及其机构的职能。


  

  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为非官方、非营利性的组织,按照俄罗斯联邦主体组建,每一个联邦主体设立一个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该律师协会不得在俄罗斯其他联邦主体设立任何分支机构、代表处等,禁止设立跨地区或者跨区域的律师协会。该主体内的律师必须成为该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决定对该律师协会的会员具有强制力。


  

  联邦主体律师协会的宗旨在于:保障律师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对该联邦主体内所有居民的开放性;组织向俄罗斯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在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代表和维护律师的利益;对被许可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的职业培训进行监督;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


  

  律师协会由律师设立会议(大会)组建,根据相应的决定并按照俄罗斯联邦关于法人登记的规定进行国家登记。律师协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财产,可以根据俄罗斯法律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其他账户,也有相应的公章、印章和带有其名称的公文纸。律师协会和律师在债务上相互独立,律师对律师协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债务也不承担责任。


  

  律师协会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律师业务,也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会议(大会)


  

  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会议,如果该律师协会的会员人数超过300人时,则是律师大会。律师会议或者律师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参与律师会议或者律师大会的律师协会成员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该会议或者大会方为有效,其决定以简单多数通过有效。律师会议或者律师大会决定该律师协会的重大事项,如选举律师协会执委会,选举参加全俄律师大会的代表、确定会员律师的会费数额、确定律师协会预算等。


  

  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执委会


  

  律师协会执委会是律师协会的集体执行机构,由律师会议或者大会以秘密投票方式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15人。律师会议或者律师大会每两年一次对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执委会成员进行改选。执委会属于执行机构,具体落实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由会长领导,其任期4年,可以直接代表律师协会。


  

  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


  

  律师协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负责律师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的授予,以及受理对律师的投诉。专业委员会的任期2年,由13名成员组成,其构成按照以下名额组建:


  

  ――律师协会代表7人,并且律师的专业年限不低于5年;


  

  ――地方司法机关代表2人;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立法机关代表2人(来自该机关的代表不能是议会议员,也不能是国家和地方机关的公职人员,对这些代表的要求以及产生方式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确定);


  

  ――共和国最高法院、边疆区法院、州法院、联邦直辖市法院、自治州法院和自治区法院代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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