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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俄罗斯律师

  

  俄罗斯律师资格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中止:


  

  ――律师被选到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地方自治机关长期工作;


  

  ――律师超过6个月以上无法履行自己的执业义务;


  

  ――律师应召入伍;


  

  ――律师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被认定为失踪;


  

  在法院决定对律师适用医学强制性措施时,法院也可以处理中止律师资格的问题。


  

  律师资格的中止将导致《俄罗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保护措施对该律师也将被中止,但《俄罗斯律师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保护措施(即律师在执业时发表的观点不受任何追究)例外。


  

  律师资格中止的决定由律师所在律师协会执委会作出。


  

  在律师资格中止的理由消除后,根据律师本人的申请,由作出中止决定的执委会决定恢复律师资格。如果执委会拒绝恢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律师协会执委会作出中止或者恢复律师资格决定之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地方司法机关,而地方司法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内将中止或者恢复律师资格的信息录入到地方律师名录之中。


  

  律师资格的终止


  

  俄罗斯律师资格在以下情况下将被终止:


  

  ――律师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其律师资格;


  

  ――法院关于确认律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生效;


  

  ――如果在律师取得律师资格之后,或者律师录入到地方律师名录之后,或者律师被恢复律师资格之后6个月内,在律师协会还没有律师选择的律师执业机构形式的信息,以及还没有律师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的信息时;


  

  ――律师死亡或者宣告其死亡的法院判决书生效;


  

  ――从事了玷污律师荣誉和尊严的或者损害律师声望的不当行为;


  

  ――律师不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其对委托人的职业义务,以及不履行律师协会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法院关于认定律师实施故意犯罪的有罪判决生效;


  

  ――查出律师向专业委员会提交的信息不实,或者发现《俄罗斯律师法》第9条第2款的情况。


  

  关于终止律师资格的决定由律师所在律师协会执委会作出,涉及到律师不当行为、律师不尽责及律师不执行律师协会决定时,终止决定要根据专业委员会的结论作出。执委会要在终止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资格被终止的律师、相应的律师执业机构以及相应的地方司法机关,该地方司法机关将相应的变更录入地方律师名录。


  

  对终止律师资格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地方司法机关掌握构成终止律师资格理由的信息,则向律师协会提出相应建议。如果律师协会执委会在收到相应的建议后1个月内没有终止该律师的律师资格,则地方司法机关有权向法院申请终止该律师的律师资格。


  

  在俄罗斯律师名录中,律师资格的状态分为3种:有效资格、中止资格和终止资格。


  

  五、俄罗斯律师名录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门的地方机关(以下简称地方司法机关)按照俄罗斯联邦主体编制律师名录,律师名录的编制程序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决定。


  

  地方司法机关在每年2月1日之前向律师协会提供地方律师名录,当对名录进行变更时,地方司法机关要在作出变更之日起10内通知相应联邦主体的律师协会。


  

  律师名录的编制程序基本如下:


  

  自决定授予申请人律师资格之日7日内,专业委员会将该决定通知地方司法机关,该地方司法机关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律师的信息录入到地方律师名录,并向该律师颁发相应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样式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批准确认。律师执业证应当注明律师姓名(全名,包括姓、名和父称)和该律师在地方律师名录中的注册编号,贴有律师照片,并加盖地方司法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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