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俄罗斯联邦的国内仲裁裁决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必须通过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俄罗斯联邦主体一级的)进行,由仲裁法院颁发强制执行令后予以执行,由仲裁法官独任审理,一般在受理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理由(基本与撤销俄罗斯联邦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一致,如果强制执行的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则要符合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和《俄罗斯联邦国际商事仲裁联邦法》的有关规定),则仲裁法院可以决绝颁发强制执行令。
如果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另一方提出撤销申请,则在仲裁法院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要求强制执行一方的申请,责令另一方提供适当的担保。
强制执行申请和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权冲突问题
《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38条第8款规定,撤销仲裁机构裁决的申请和对仲裁机构裁决颁发强制执行令的申请向作出仲裁机构裁决所在地的仲裁法院提出,但第236条第3款又规定,对仲裁机构裁决发布强制执行令的申请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仲裁法院提出。但仲裁裁决地和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不一致时,就会出现仲裁法院的管辖权冲突问题。对此,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在2005年12月22日关于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在俄罗斯的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判指南中指出,当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时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和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时,适用第38条之规定,由裁决地仲裁法院受理,而被执行人未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时,则直接适用第236条之规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仲裁法院受理。
2007年5月18日,根据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的上述解释,莫斯科联邦大区仲裁法院驳回了被执行人德国汉堡一家公司的上诉,维持莫斯科市仲裁法院为俄罗斯申请执行人的颁发强制执行令的裁定。
五、外国仲裁裁决在俄罗斯联邦的承认、执行和撤销
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俄罗斯管辖法院
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由仲裁胜诉一方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俄罗斯联邦主体仲裁法院提出。
如果裁决与经营性活动或者经济活动无关,则相应的申请应当向一般管辖法院提出。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