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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之三:俄罗斯联邦的商事仲裁

  

  临时仲裁庭的设立由仲裁当事人确定,但不能违反《俄罗斯联邦仲裁机构联邦法》中某些特定条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参照该法关于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庭的组庭方式成立。


  

  仲裁事项


  

  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除非联邦法律另有其他规定。


  

  三、俄罗斯联邦的国际商事仲裁


  

  俄罗斯联邦的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根据1993年7月7日实施的《俄罗斯联邦国际商事仲裁联邦法》进行。


  

  如果仲裁一方当事人符合该法规定的涉外因素(仲裁事项),且仲裁地点在俄罗斯,该仲裁即为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受上述法律的调整和约束。


  

  仲裁机构


  

  俄罗斯联邦的国际商事仲裁可以通过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通过临时仲裁庭进行。


  

  仲裁事项


  

  可以提交国际商事仲裁的争议包括:


  

  在进行涉外贸易和其他形式国际经济关系时产生的合同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争议,如果只要其中一方的营业地点在国外;


  

  在俄罗斯设立的外资企业、国际联合会和国际组织之间的争议,这些组织的设立者之间的争议,以及这些组织与俄罗斯联邦其他法律主体之间的争议。


  

  总结来说,涉外争议包括与外国法人的争议,还包括涉及到俄罗斯境内外资企业或者国际组织的所有争议。


  

  四、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俄罗斯联邦的强制执行和撤销


  

  俄罗斯的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以及适用俄罗斯法律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可以依据俄罗斯法律被撤销,但俄罗斯仲裁法院仅对仲裁裁决的程序问题进行审查,不涉及仲裁裁决的实体问题,而且撤销必须具备《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33条规定的理由,而该条又将撤销分为国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国内商事仲裁裁决被撤销的理由包括:


  

  1、仲裁协议根据俄罗斯联邦的联邦法律无效;


  

  2、申请人没有被给予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而不能向仲裁庭对案件提出意见;


  

  3、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所没有提到的,或者不包括裁仲协议规定之内的争执;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仲裁法院只能撤销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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