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四条中真正构成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例外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的,只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和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的证明责任分配。按照实体法,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成立的前提条件,那么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受害人应当证明因果关系的成立。但是,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而言,受害人要证明因果关系成立,难度极大,这一点在学术和实务届都早有共识。此外,按照实体法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医疗单位有过错的前提下,受到损害的患者才能要求前者赔偿。因此,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患者应当证明医疗单位有过错的事实。然而,患者通常无法证明医疗单位的过错也是不争的事实。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律按照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来分配证明责任的话,那么因环境污染和医疗事实受到损害的当事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就需要特别对待,放弃一般原则的适用,即在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诉讼中,由否认因果关系成立的致害人承担证明责任,在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则由否认因果关系或自己有过错的医疗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作者简介】
翁晓斌,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280-282.
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287.
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225.
李浩.举证责任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134.
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314.
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227.
李国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7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3.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