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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之二:俄罗斯联邦普通管辖法院

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之二:俄罗斯联邦普通管辖法院


周广俊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普通管辖法院
【全文】
  

  一、俄罗斯联邦普通管辖法院的构成


  

  俄罗斯联邦普通管辖法院由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共和国最高法院、边疆区法院、州法院、联邦级市法院、自治州法律和自治区法院,区法院和调解法官构成,还包括军事法院。俄罗斯普通管辖法院与中国法院的管辖范围类似,受理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但由于俄罗斯对经济纠纷性质的案件实行国家仲裁制度,所以,普通管辖法院主要以民事案件为主,而涉及到商业、经济性质的案件大都由仲裁法院管辖。


  

  二、管辖范围


  

  公民、组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参与的要求保护其被侵害和受到争议的权利、自由及合法利益的民事、家庭、劳动、住宅、土地、环保和其它法律关系纠纷的诉讼案件;


  

  督促程序案件(《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典》第122条规定的案件,受理范围远远大于中国民事诉讼法对督促案件的规定);


  

  公共法律关系案件,如公民、组织和检察官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质疑,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等的决定或者行为(不作为)的质疑,保护选举权和参加俄罗斯联邦全民公决权利的案件,以及其它由联邦法律归于普通法院管辖的其它公共法律关系案件;


  

  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予以撤销和要求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颁发强制执行令的案件;


  

  要求对外国法院和外国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案件;


  

  上述案件已经由联邦宪法性法律和联邦法律归于俄罗斯仲裁法院管辖的案件,则普通管辖法院不再受理。


  

  如果案件涉及到多个诉讼请求,而一部分诉讼请求事项归普通管辖法院管辖,而另外一部分归仲裁法院管辖,且这些诉讼请求无法分开,则案件由普通管辖法院管辖;而当诉讼请求可以分开时,法院对其有管辖权的诉讼请求裁定予以受理,而对仲裁法院管辖的诉讼请求裁定不予受理。


  

  从《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典》和《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关于管辖范围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民事或者商事纠纷案件,如果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商事仲裁(自愿选择,由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但当事人没有选择商事仲裁,则案件原则上由普通管辖法院管辖,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由仲裁法院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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