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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之一: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

  

  第九复审仲裁法院


  

  对莫斯科市仲裁法院未生效判决进行审查。


  

  第十复审仲裁法院


  

  对莫斯科州仲裁法院未生效判决进行审查。


  

  莫斯科市仲裁法院的管辖范围


  

  莫斯科市仲裁法院审理其范围内除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管辖以外的案件,并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重新审理。


  

  莫斯科市仲裁法院


  

  莫斯科市仲裁法院的组织机构


  

  莫斯科市仲裁法院的组织结构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仲裁法院院长,目前为阿列格·米哈伊洛维奇·斯维厉金科;


  

  仲裁法院副院长,目前为一名第一副院长和两名副院长;


  

  仲裁法院主席团;


  

  仲裁法院行政院长;


  

  民事和其它法律关系案件审判庭,由10个合议庭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案件审判庭,由10个合议庭构成;


  

  法院事务处;


  

  莫斯科市仲裁法院工作人员有650人,法官有180人(包括领导,不计算领导则为142名法官),专家为159人(一级专家为137人,2级专家为22人),庭审记录员为91人,法官助理为152人和可以分配的法官助理1人。


  

  五、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的审判程序


  

  俄罗斯仲裁法院实行三审制,即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可以提出复审(二审),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申请被驳回后,判决生效,对生效的判决可以提出上诉(三审),如果驳回后仍然不服,可以向最高仲裁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以莫斯科市仲裁法院为例,对其判决的程序简要说明如下:


  

  莫斯科仲裁法院的判决和决定可以在其作出后1个月内提出复审,如果对判决没有提出复审,则其判决在作出之日起1个月后生效;如果申请复审后判决没有撤销或者改判,则该判决自二审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对莫斯科市仲裁法院判决的复审通过莫斯科市仲裁法院提出,以邮寄方式或者直接向莫斯科市仲裁法院提交,而该院应当在3日内将复审申请书及案卷转交给第九复审仲裁法院。对该院决定的复审申请,直接向第九复审仲裁法院提出。


  

  对莫斯科市仲裁法院的生效判决和决定,可以向莫斯科大区联邦仲裁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申请通过莫斯科市仲裁法院提出,以邮寄方式或者直接向莫斯科市仲裁法院(103房间)提出,而该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申请书及卷宗转交给莫斯科大区联邦仲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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