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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之一: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

  

  3、从法律关系和审理程序上区分的管辖范围


  

  3.1仲裁法院受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经济纠纷,通过一般诉讼程序审理。


  

  3.2行政法律关系和其他公共性质法律关系中产生的经济纠纷,则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受理,而这种性质的经济纠纷主要是由于组织和公民进行经营性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如:


  

  3.2.1对规范性法律文件提出异议,如果这些文件涉及申请人在经营性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并且联邦性法律将这种纠纷的审理归于仲裁法院;


  

  3.2.2对俄罗斯联邦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其他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决定和行为(不作为)提出异议,如果这些非规范性文件、决定和行为(不作为)涉及申请人在经营性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3.2.3行政违法案件,如果联邦性法律将其审理归于仲裁法院;


  

  3.2.4向进行经营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组织和公民征收强制性款项和罚款的案件,如果联邦性法律没有规定其它的征收方式;


  

  3.2.5从行政和其它公共法律关系中产生的案件,如果联邦性法律将其管辖归于仲裁法院。


  

  4、通过特别诉讼程序,仲裁法院审理事实确认案件,事实指对组织和公民在经营性和其它经济活动的权力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均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对仲裁庭裁决提出异议和对仲裁庭裁决颁发执行令的案件也归仲裁法院管辖,但是,范围有严格限制,即仲裁庭的裁决必须是仅限于就进行经营性和其它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而作出的裁决。


  

  6、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归仲裁法院管辖,同样,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也必须是仅限于就进行经营性和其它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而作出的判决和裁决。


  

  7、仲裁法院专属管辖以下案件:


  

  7.1破产案件;


  

  7.2组织设立、改组和解散纠纷;


  

  7.3对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拒绝国家登记或者拖延登记的案件;


  

  7.4股份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其它形式公司出资人之间在公司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劳资纠纷除外;


  

  7.5关于保护经营性和其它经济活动中的商业信誉的纠纷;


  

  7.6根据联邦性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其它产生在经营性和其它经济活动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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