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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投资保护与国家契约问题

  

  第五,在国家契约条款中尽量写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仲裁协议条款。


  

  国际投资争端有三种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机制和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或涉外诉讼机制。WTO机制可以解决国家间投资措施争端,属于国际公法争端性质。而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或涉外诉讼机制主要是跨国投资者之间的私人性质的争端。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则是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设置的,当然包括国家契约争端。中国作为缔约国,在海外资源投资领域签订国家契约的中国契约当然成为合格当事人。只要写上了这样的条款,就可以据此将争端提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进行仲裁,从而可以避免在投资东道国司法机构解决争端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虽然目前国际上采用该机制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不太多,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充分而积极运用这一机制会更有利于中国国家和企业利益。


【作者简介】
何力(1955-),男,法学博士(日本),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双聘教授,三级关务监督,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
【注释】李琮主编:《世界经济学大辞典》,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64页。
曹建明、陈治东著:《国际经济法专论(第四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112页。
张士运、袁怀雨著:《中国石油海外投资现状、问题及对策》,载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年第9期,第27-28页。
《中石油开发鲁迈拉油田落定或投百亿美元》,每日经济新闻,2009年11月5日。
李鸣鸿著:《卡尔沃条款的效力及其法律适用》,法律博客网,2007年9月23日,
http://minghonglee.fyfz.cn/blog/minghonglee/index.aspx?blogid=251665.
参见英伊石油公司案(英国诉伊朗),人大国际法网,
http://www.rucil.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54。
王贵国著:《国际投资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7页。
刘颖、吕国民编:《国际经济法资料选编(上册)》,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何力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级教程》,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2-233页。该部分由马忠法执笔。
这里主要是指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个阵营泾渭分明,观点和利益对立鲜明。
《我国部分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载于《中华工商时报》,转引自搜狐新闻,2009年4月16日,http://news.sohu.com/20090416/n263413498.sht ml.
《我液化天然气进口量价齐升》,载于《中国化工报》,转引自中国化工报网站社官方网站,2009年5月14日,http://www.ccin.com.cn/front/home/templet/default/ShowArticle.jsp?id=74668。
中矿协:《中国今年进口铁矿石数量将降低21%》,中国钢铁产业网信息中心,2009年4月39日,http://www.ttssteel.com/news/info/2009/04/30/946713.html。
《中国铜矿资源调查》,2008年7月24日,中金贴吧,http://post.cnf ol.com/guba,600139,3233069.html。
《中国海外石油投资的风险需要普遍上调》,上海国资委网站,
http://www.shgzw.gov.cn/gb/gzw/xxzh/mrjj/jrsc/userobject1a i52527.html.2009年6月2日访问。
参照《温家宝(驳斥)“中国掠夺非洲资源”说法的底气何来?》,中国广播网,2009年11月9日,
http://www.cnr.cn/allnews/200911/t20091109_505598155.html。
比如2009年1月28日温家宝在世界经济论坛2009年年会上的特别致辞,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9年1月29日,
http://www.gov.cn/ldhd/2009-01/29/content_1216747.htm。
陈军著:《论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中的国家契约相关法律问题》,复旦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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