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每一种赦免并不仅是单纯地采取一种形式,而是多种方式的结合,比如一项法令,往往是先全民公决同意以后,再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公布。大多数赦免采取行政命令和立法的方式。相比之下,更少地采取公众咨询的方式。
(四)赦免的特征
1.谁会受益于赦免法?
第一,国家的代理人。包括士兵、警察、公务员、知识阶层。也包括退休的人员。这些个人仍然被当做国家代理人,甚至于在赦免法被取代他们的继任者引进的时候,可能还有一些没有得到官方正式任命的雇员,比如准军事组织的成员,也可能成为这样的国家代理人。还有一些与事实上的政府合作的人员也有可能算入其中。包括与敌方做生意的那些商人,以及被招募在敌军中的那些人。
第二,国家的反对派。这是包括通过武装试图推翻中央政府的那些人,以及那些被当局拘留的非政治人士。在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人员中,有抵抗运动的战士,反对派的成员,逃亡者等。这里面既有被称之为战犯的人,也有一些和平的抗议者。
第三,外国人。出于同情、意识形态(与交战团体具有种族或宗教方面的相等同性)他们加入了一国的内部武装冲突。给予他们赦免有很多办法,比如鼓励他们离开这个国家。比如2004年巴基斯坦赦免法中就赦免了参与基地组织作战的外国人,鼓励他们向巴基斯坦投降,并返回到他们的祖国。,
2.哪些罪会被授予赦免?
(1)国际犯罪。对这些罪的赦免,也是人权活动家们所极力关注的。这些罪包括了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和强迫失踪罪。对这些罪的赦免可以适用到所有参加武装冲突的人员。对一些领导人可能不在赦免之列。
(2)政治罪。政治罪通常涵盖在赦免法中;提供保护给政治犯通常是赦免的目的。政治犯不仅是一种思想犯,也是一种行动犯。这些行动包括有背叛、叛乱、反政府的宣传、使用假文件、拥有不合法的武器、间谍、被禁止的政治或宗教组织的成员、逃兵、诽谤等。政治罪的赦免对那些不太严重的罪行就能涵盖进去,间谍罪不能幸免刑事追究。对政治罪的赦免通常是必要的,有利于和解,因为许多政治犯并没有把他们的行为当成刑事犯罪,而只是把它们当作保护他们的生活方式或获得与对手平等的武装斗争的一部分。
(3)经济罪。包括有中饱私囊、贿赂、通过商人与敌人合作、黑市贸易等。这些罪通常会被赦免排除,因为过分的贪婪和攫取会损害人们的支持。[23]经济犯罪并不是影响到公众大多数的犯罪,这种赦免排除还适用到为反政府武装提供资金的活动,或者阴谋推翻政治社会秩序的经济活动,以及向对方提供药物的行为。在某些国家的过渡情势下,赦免了一些经济犯罪,理由是在当时情形,谋生很难,个人被迫从事黑市贸易,甚至于更严重的,与敌方做生意。最后一种情况,在1953年的法国得到了赦免,因为这样有利于国家的重建。
(4)针对个人的犯罪。就是针对那些不是武装人员的犯罪,比如平民,或因为疾病、伤痛、拘禁或其他原因失去战斗力的那些武装人员。这些罪行通常会发生在冲突的情况下包括从财产的损害到对身体或对性的暴力的严重行为。他们通常会获得赦免。但是也有例外,特别是对强奸、谋杀、绑架和偷盗。
这四类犯罪中可能有的重叠,比如对个人的犯罪,在严重时可能会构成国际犯罪。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的赦免给予了政治犯罪,但也有22%的政治犯罪在赦免的排除之列。针对个人的犯罪的赦免比率是24%,这可能意味着对一些严重的个人犯罪比如性暴力或谋杀不能豁免。只有19%的国际犯罪得到赦免。从1999年-2007年间,有34部赦免法排除国际犯罪,28部赦免法给予这些罪以豁免。
3.赦免会附加哪些条件?
这么一些条件要么是赦免程序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如投降,要么可能是独立的但却是补充性的机制,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尽量减轻赦免对社会和受害者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