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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模式与犯罪构成模式

文化模式与犯罪构成模式


赵秉志;彭文华


【摘要】中国文化模式属于机体宇宙论,与“天人合一”的自本体现和直觉体悟的认识论相关联;西方文化模式属于机械宇宙论,与“征服自然”的他本体现和逻辑分析的认识论相关联。中国的犯罪构成是机体的犯罪构成,体现的诉讼规则是综合规则;西方的犯罪构成是机器的犯罪构成,体现的诉讼规则是可废除规则。在提高司法效率与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机体的犯罪构成与机器的犯罪构成均能实现各自均衡。机体的犯罪构成更利于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但在控制犯罪和实现刑法的社会秩序维护机能方面相对弱化;机器的犯罪构成更利于控制犯罪和实现刑法的社会秩序维护机能,但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方面相对弱化。
【关键词】文化模式;犯罪构成模式;机体的犯罪构成;机器的犯罪构成
【全文】
  

  一、引言


  

  近几年来,部分刑法学者认为应当对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加以“全面清理”,并主张按照德、日刑法学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推倒重来”。其主要理论依据,无非是立足于理论体系本身的优缺点,着重强调德、日等国犯罪论体系的优点和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缺点,漠视乃至忽略德、日等国犯罪论体系的缺点和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优点。事实上,“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和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在体系及其表现的价值观念上存在的不同,是有历史、社会政治、文化等复杂原因的。……不论什么法系、什么国家,其犯罪构成理论的宗旨无疑都是共同的,这就是为追究犯罪、认定行为是否犯罪提供一套尽可能条理分明、逻辑严密、内部协调的理论体系,并求得与相关刑法理论的相互和谐。”[1]在认定犯罪上,无论是德、日犯罪论体系还是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均有其内在合理性,同时也存在体系内的某些缺陷与不足,这是由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决定的。甚至原本为某一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由于受社会变迁、形势发展等影响,也被要求适应新的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之需要与时俱进,而不是固步自封。例如,原属大陆法体系的澳门刑法典中的犯罪构成规范,以及相关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就面临澳门回归祖国后如何发展、完善的问题。“尽管该部法律是由葡萄牙法律专家起草的,具备较为浓厚的葡萄牙法律色彩,但也兼顾了澳门地区华人生活、生产的文化传统,考虑了澳门地区回归中国、建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众权利、促进澳门地区社会持续发展和繁荣的现实需要,因而在十多年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过,自其颁布生效尤其是澳门地区回归祖国以来,澳门地区的政治地位以及社会各领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之其所吸纳之葡萄牙法律色彩浓厚,中文译本语言晦涩,某些术语不甚准确,因而澳门刑法典如同澳门特区其他法律一样,面临着一个如何有效地适应并积极促进澳门社会发展的问题。”[2]


  

  其实,各国通行的犯罪论体系总是与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息息相关的,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们各自既有优点亦存在不足,风险与收益并存,没有哪种犯罪论体系是完美无缺的。脱离本土的法律以及理论体系,注定会受到与其并不融洽的现实制约,从而束缚司法活动的有效进行。例如,对于明治政府移植过来的法律是否适合于当时的日本社会,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曾有过精辟分析:“这些法典西化的原因,并非因为在当时一般日本国民生活里,普遍存在着西化法律的现实性或思想性的基础。……法典起草者认为,从长远来看,随着日本的生活变化,这些法典会符合实情。可是,农村、山村、渔村中广泛地遗留着旧生活方式,对此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使其得以留存。在当时情况下,这些法典最初开始实际上限制着国民生活。制定法典时,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到了这一点,是一个很大的疑问。”[3]就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而言,我国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在历史背景、文化渊源等诸多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差异必然会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包括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本身。忽视这一点,就不可能全面理解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实质,就会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错误。“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与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成立理论在体系及其表现的价值观念直至哲学基础上存在较大差距,这是历史、社会、政治、文化等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对每一种体系的存在根基、合理性及其功能都应该充分考虑并深入研究。只有这样,并在对不同的犯罪成立理论进行全方位的比较和鉴别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客观而全面地认识各种理论的优劣利弊,才能为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4]


  

  基于上述关于研究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性认识,本文立足于不同的文化模式,阐述与之对应的犯罪构成模式的内在机理,并就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这两种不同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利弊,加以具体的分析、论证,以期促进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繁荣和深化。


  

  二、中西方文化模式概览


  

  (一)中国文化:机体模式


  

  中国文化模式与“天人合一”的自本体观和直觉体悟的认识论密不可分。中原文化发祥于黄河流域,这里气候温和、雨水充沛,适合农林耕种,自古就孕育了发达的农耕文化。中国传统的农耕文化及其自然经济形态侧重种植和养殖活动,受自然环境、气候变化等影响很大,因而在古人眼里,天地和谐、风调雨顺是至关重要的。古人认为,天地掌管人世间一切,万物都是生命有机体,自然界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5]道家把天地宇宙当作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中国普遍流行的思想潮流。“根据中国人的看法,宇宙具有一个对立的、多层面的结构,而包含一个不断的变化。但宇宙还是像经纬般地含有一个内在的、整体结合的理律。这对自然界来说如此,对人的世界来说也是如此。”[6]在中国文化中,人类社会与宇宙均有章可循,当一个人的心灵达到至诚境界,与天地合一,天人相感,流动变换,就能悟出大道,先知先觉。“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宇宙不外是一个生生不息的有机系统;生命永恒不止的‘大化流行’,构成了宇宙、天地、万物最重要的本质。由于中国哲学将人与世界的关系,看成是同处于宇宙生命演化的有机连续的整体系统之中,因而中国哲学理解的道,只能是依赖于自身直观感悟而得到对万物总体那‘生生不已、大化流行’的功能性体会。”[7]这便是中国文化中的有机宇宙论。“有机宇宙论认为,道是万物之母,自然是道的本性,万物顺其自然最为美好;而且,道因为是自动的,因此对于道的展开,外力是无助又无益的;人如果依其自然本性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那便是人之为人的道的展开和实现,这自然是人世间最美好不过的事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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