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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自由化补偿机制

  

  这种能代替高关税、进口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方式的新措施可以用来弥补进口竞争给国内工人、企业与产业带来的贸易利益损失,从美国贸易政治角度审视,它是行政部门为迎合立法机构与利益集团的要求而提出的贸易补偿方案,是政府推动贸易自由化所付出的政治代价,简言之,它是美国宪政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补偿机制”。


  

  2、美国贸易调整援助立法的经济理论


  

  几乎没有经济学家会怀疑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经济繁荣这一假设,同样,作为自由贸易理论基础而存在的比较优势原则,也被广泛地接受与认同。然而,自由贸易会导致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从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向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行转移并产生成本。这种成本是自由贸易中的赢家与输家之间的转移,而且输家的损失肯定要小于赢家的收益,否则,输家完全有实力“贿赂”赢家,要求其放弃贸易自由化。美国贸易调整援助立法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自由贸易理论基础之上的,即它是对输家支持贸易自由化立法的一种补偿或购买输家支持贸易自由化的对价。虽然自由贸易对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对美国整体福利带来收益,包括国内“进口竞争型产业”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获得生产的规模经济以及国内消费者可以拥有更多的消费选择等,但是这些贸易利益在美国并非平均分配。自由贸易对美国整体有利是指贸易的净利益,但它同时带来收益和损失,尽管收益大于损失。鉴于此,由自由贸易而产生的受益者与受损者就会不时地利用美国宪政体制下的私人权利诉求机制在相互之间开展博弈,造就了美国贸易政治逻辑的真谛。


  

  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的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与福利经济学为美国自由贸易的受损者提供更加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其中福利经济学提出的帕累托理论与补偿理论成为美国贸易调整援助立法的基础。根据帕累托最优原理,假如一项政策能在不使任何人情况恶化的基础之上提高部分人的福利,那么这项政策是值得推行的。美国贸易调整援助立法就是对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贸易受损者进行补偿,而这种补偿正是贸易受益者所获得的福利的部分转移。


  

  总之,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TAA立法迎合美国当时所处的国际与国内政治和经济背景,TAA立法变迁切合美国宪政发展逻辑。从起初对工人、企业/产业与社区的援助扩大至对农民/渔民的援助,再发展到是否应当对服务业进行援助,美国作为TAA制度的首创国,对TAA的立法沿革与制度研究是与美国参与并主导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是保持平行的。TAA制度已经逐步演变成为美国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助推器,这完全符合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政治发展与演变的宪政逻辑,是美国贸易政治精神实质的充分体现。无论是当前执政的奥巴马政府还是第111届国会,TAA重新立法与变革已经成为两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二)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动向


  

  1、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


  

  TAA立法的缘起是因为关税下降而引发的工人失业,政府是否应当专门为此进行立法援助存在争议。美国TAA立法是由劳工领袖与产业界推动的,其背景之一是外国对美国逃避条款的强烈反对,所以TAA是美国在对逃避条款修订过程中产生的一项对企业和工人进行调整援助的项目,其政治目的是通过向这些企业或工人提供新的出路来弱化人们对贸易限制(即逃避条款)的支持。肯尼迪政府为了推行自由贸易,减轻对逃避条款的依赖,通过对其设定更严格的损害标准,让受进口不利影响的企业或工人更加难于直接获得贸易保护,同时引入贸易调整援助,将重心从“贸易救济”转向“贸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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