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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制度自省意义

  

  首先,央地各有关部门纷纷出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具体举措,为及时发现执法中的问题、累计经验提供了有力基础。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及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83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507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1万个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1万件。不少地方政府也从学习培训、工作调研、经费与编制、体制衔接等诸方面开展对《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


  

  其次,《食品安全法》中制度革新举措的配套性支撑工作逐步展开。《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创新性制度,这些制度的落实需要大量的配套性工作以完成支撑。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卫生部成立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乳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开展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的限量标准,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基础标准整合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这些工作的逐步推行,为《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贯彻落实提供了必要的支撑性基础。


  

  第三,《食品安全法》颁行,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信心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基于法经济学层面的考量,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优先赔偿原则。通过这些规定,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弥补了消费者单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权益时请求权基础不足的问题。实践显示,自《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消费者依据该法要求商家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逐步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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