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制度自省意义
丁冬
【摘要】法律之表达与实践的背离见诸中国法律的诸多领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践和法治的公信力。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全文】
一、没有发展的增长——法律之表达与实践的背离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1],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从数量观之,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性立法不可谓不蔚为壮观,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从法律条文的表达观之,诸多法律的立法理念、立法技术以及法条本身不可谓不先进。以劳动者权利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例,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理念到具体的法律条文无不反映其对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权利的保障,国家诸多保障劳动者权利的政策也相继出台。
客观论之,这些法律表达的背后,确实体现了立法者基于利益衡量的思维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重视。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这些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之间存在的背离现象。《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学者之间就该法的立法理念究竟应该是“高标准”的“锦上添花”还是“广覆盖”的“雪中送炭”等问题就已经存在很大争论[2]。《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各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而频频出招,学者就中国非正规经济的研究,更是深刻揭示了非正规经济发展模式下,劳动者权利保护领域法律之表达与实践之间存在的极大背离[3]。 这种表达与实践的背离,反映在日常生活中,主要体现在民众的一种普遍观感:为什么法律越来越多,权利和秩序却没有相应的正比例发展?贪渎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劳动者权利保护问题,诸此等等,无不反映了法律应对的乏力。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日趋健全,一方面却是民众普遍渴求的秩序感和安全感无法得到很好的满足。这种矛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民众对法治和法律的信任,亟待加以认真对待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