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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宪法学人的微博议政实验

  

  ◎我国的司法,正义实现和正义输送功能不足,镇压功能过剩,致使许多地方社会上充斥着愤懑的情绪。当权者要注意了。(针对背景:一位年轻女子却赤身裸体,身披写有“十年冤案”的白布,在贵州省高级法院门口为自己的冤案讨要说法。)


  

  ◎我是主张不设政法委的,尤其是省级以下。如果一定要设,由法院院长兼肯定好于由公安局长兼,前提是院长受过正规法学教育。这种新发展有待研究。(针对背景: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高院院长。)


  

  ◎“南阳杨金德案终审维持18年判决”——这是预料中的事;不判杨金德,就有更多的人会被判刑——那会挫伤刑讯逼供的积极性和下毒手的勇气。


  

  ◎河南南阳对上访者遭刑讯逼供与狗同笼的报道的回应,没有丝毫可信度。这种没有任何公信力的调查最好不要做。


  

  ◎国际宪法学协会2011年西安圆桌会议的中方学者普遍对陈光诚案高度关注,认为有关方面处理此案非常不妥。他们把东师古村搞成了一个中国对外展示践踏人权与法制的窗口,而实际上中国整体的人权状况虽有些问题,但并不像在这个“窗口”中向国际社会展示的那样糟糕。不过,中方学者并未与外国学者谈论此事。


  

  ◎今上午在中日公法学研讨会发言后我接受《新华日报》、《南京日报》《金陵晚报》和南京广播电台联合采访,我再次重申了发言时表达的核心论点:现管理体制当初是在“政权就是镇压之权”的指导思想下构建的,虽已稍做改进,但仍然难以用来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也需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支持。


  

  ◎依法纳税,人人平等,不要将诸如此类的问题政治化,否则,将来有一天会导致多方面受害,其中首先是公权力受害。有些人鼠目寸光,自以为聪明,其实蠢得很。(最对背景:针对税务部门对艾W未的处罚。)


  

  【监管方反应和本人评论】这组微博以评论刑事司法体制为主,其中有平和的议论,也有对“维稳”和刑事司法体制等领域的乱象的较激烈批评。对于激烈的批评,监管方面没有删帖,较大限度地容忍了不同意见。


  

  【对微博议政实验情况及其结果的评估】


  

  依据以上微博议政实验结果和相关的事实,我试对我国言论自由保障水平做如下三点评估。


  

  (一)从某些方面看,近年我国公民言论自由保障水平有逐步提升的趋势,而社会各, 界似乎对我国公民言论自由保障水平提升的表现、程度和趋势注意不足或有所忽视。这方面注意不足或有所忽视的方面主要指:1., 出现了非国有的或官方性质较淡漠的大中型社科或时政网站、博客和微博,迄今为止,这都是我国公民实现公民言论自由的较有效平台。这些平台可统称为新兴媒体,其中博客和微博往往被称为自媒体,它们的明显外在特征,是生存在网络空间。2.官方新闻出版检查或监管官员对公民在新兴媒体发表的言论或其内容的审查,已由完全的事先审查制在较大程度上改变成了事后检查追惩制。言论自由这方面成就和趋势虽基本上只限于网络空间,但这决非无足重轻,因为这是一个朝阳空间,增长潜力巨大。


  

  (二)在另外一些方面,我国公民言论自由所受限制有逐步加紧的趋势。我注意到,在新兴媒体上,以新浪微博为例,某种程度上确如“@韩志国 ”所说的那样:“新浪微博正在发生蜕变”;“微博环境明显恶化,删帖越来越频繁,手段越来越诡秘”;“网管已从服务为主变成霸道蛮横,微博说真话的空间已被大幅挤缩”;“五毛受到纵容,邪恶得到宽容,正义无处能容。新浪微博前景难料。”具体地说,公民在新兴媒体上发表言论似乎受到了以下两种体制日益收紧的限制:1.官方在发布系统上预设关键(敏感)词等做法,实际上把对纸质等传统媒体的文章、报道等进行事前审查的体制用技术方法复制运用到了对新兴媒体的控制中;2. 官方监管机构和人员虽然对公民在新媒体上发表的言论主要实行事后检查追惩制,但往往控制过严;3. 即使在新媒体上,官方监管机构和人员对言论自由这种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不仅无法律可依、也几乎没有任何公开公布的具体成文规则可依,官方监管机构和人员完全凭自己的意愿办事;4.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到公权力侵害没有通过司法等程序获得救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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