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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宪法学人的微博议政实验

  

  【各方反应和本人评论】对以上微博言论,博友反映并不热烈,其中他们较为感兴趣的是关于党的领导应肯定,但党权应该受宪法具体限制的言论和改革与革命关系的谈论。微博监管方面对以上言论比较宽容,没有删帖,似乎也没有给予其它形式的限制。


  

  (二)关于党内民主和最高领导层组成人员之差额直选


  

  ◎我希望我党18大差额选举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不赞成18大未开就事实上确定政治局常委或准备等额推荐政治局常委候选人,我党必须在确定最高领导层方面进行有竞争性的、差额的选举。——这是我昨天读11月4日《参考消息》上《中共18大代表选举更具竞争性》一文后忍不住发出的呼吁。


  

  ◎十八大政治局常委会最好由5人组成,9人权力过于分散,不利于推进改革。


  

  ◎我是有差不多25年党龄的中共党员,但我迄今为止只有机会在党支部委员的选举中投过票。这类情况从此应该改变,我党内部必须实行真正民主的选举!


  

  ◎这(主张中央政治局常W差额选举)是昨被删了的帖子。依宪法我国任何公民都有表达次类见解的自由,因为在这类问题上,每个中国公民都是利益相关方。


  

  ◎“江苏差额选举省委常委”非常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选举也一定要有差额!中共中央选举常委,如果中央委员对候选人都没有实质性选择推举权,中共就很难说是一个民主的政党——这是原则问题,决不能含糊!


  

  ◎因连日出差,今上午才在新浪网看到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选举举行首场电视辩论会的完整实况录像。我对官方媒体展示这种实况录像表示高度赞赏。竞选辩论虽是欧美政治文化的典范,但也体现了当今世界政治文化的发展方向。中国应该在适当时候引进这种先进政治文化。


  

  【各方反应和本人评论】博友对以上言论很热心,尤其对其中第一条博文反应极为强烈。我注意到,在这条微博的评论、转发数异常迅速地飙升的同时,我基数很小的粉丝数也急剧增长。但这一条博文在新浪微博发出1个多小时候后既被删除,我多次少量变换文字后重发,均告失败。我甚至感到自己因此在新浪微博上受到了其它方式的“惩罚”(有感觉但没证据)。不过,我后来出于测试目的把在新浪微博被删除的完全同样的那段文字放在腾讯微博上,监管者并未予以删除。看来,对同样内容的文字,删除或不删除,是可以因监管者意志不同而命运有差别的。第二条微博发出约30分钟后也被删除,但我没有尝试进行恢复。不论怎么说,监管方面对谈论类似话题比较忌讳,但他们的删除行为显然没有法律和公开的政策做依据。


  

  (三)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之保障


  

  ◎国际宪法学协会2011年西安圆桌会议的中方学者普遍对陈光诚案高度关注,认为有关方面处理此案非常不妥。他们把东师古村搞成了一个中国对外展示践踏人权与法制的窗口,而实际上中国整体的人权状况虽有些问题,但并不像在这个“窗口”中向国际社会展示的那样糟糕。不过,中方学者并未与外国学者谈论此事。


  

  ◎地方当局这样对待陈光诚很不明智,于人于己于国家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陈光诚真的死了,当局是不好交代的。


  

  ◎我期盼社会和谐。有关地方当局应该与陈光诚先生好好谈谈,希望陈先生承诺守法和体谅地方的难处,同时地方当局承诺保障陈先生的正当权利。我认识陈光诚夫妇和他们的一些朋友,我对地方当局也抱友好感情,如果有关当局愿意委托,我愿意受托前往东师古村,协调双方关系。把此事了结了,对哪一方都好。


  

  ◎某知名媒体的朋友约我写法制文章,我说想写写对陈光诚案的看法,正面的。想不到朋友赶紧喊停,说上边规定不能提陈,不知道为什么。我真搞不懂这是怎么回事!不可思议嘛。


  

  ◎为政治服务就可以不依法办事、无法无天吗?政治要纳入法制轨道,所以宪法才规定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卡扎菲式政治是搞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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