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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身体维权的成因与对策

  

  三、身体维权现象频发的原因


  

  身体维权现象成因复杂,牵涉到了维权人、侵权人、裁判人、媒体以及公众等多方主体,笔者试用图1表达其中的关系,再逐一分析:


  

  图1身体维权主体关系图


  

  (一)维权人


  

  1.维权人往往处于恶劣的法律环境,极易遭遇侵权侵害


  

  维权人作为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往往难以有效地介入法治化进程。从其基本的需求来看,他们所看重的是满足基本的生存条件,很难产生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和冲动;从其能力来看,由于长时期地缺乏教育,文化素质较低,而且又长时期地处在封闭状态,因而很难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性的事务。社会参与经验的匮乏使得维权主体在维权领域受到更多的阻碍。针对身体维权,侵权方常常是执法机构的现象,笔者在学校周边对初中以下学历的工人、农民做了一个调查,调查问题为“您对自己遇到的执法机构是否满意”,调查结果如下:


  

  表1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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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过侵权事件,十分不满意(1分)

  
态度傲慢,不满意(2分)

  
十分冷漠,一般(3分)

  
可以交流,比较满意(4分)

  
态度良好,非常满意(5分)

  
总和

  
数量(人)

  
17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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