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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复兴”与未来(上)

  

  自诉人连连称是。法官果然在市场上找到了被告的岳母。为了不“打草惊蛇”,法官让法警和自诉人都回到车上不要露面,假称自己是来还他钱的,请老太太打个电话叫何某到市场来。老太太没有怀疑,打了电话。时间不长,何某夫妻二人一起来了,法官便请二人到A市公安局H派出所,向何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告知权利义务,让何妻作为担保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详细解释了取保候审的含义。被告夫妻似乎没有料到他们与原告的纠纷会产生今天的结果,显得十分紧张。法官告知当事人,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或者请求法院调解。如果双方达成谅解,原告愿意撤诉,那么就没有必要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被告立刻流露出希望与原告和解之意,还反复询问原告撤诉的后果。法官对他们说了这样一番话:这个案子既然已经以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就是不大不小的一件事。事情再大一点,就不是法院来给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而是公安立案,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院再审理判决。而且伤害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这个案件的主动权在自诉人,你们要想清楚。目前你的取保候审手续我还没来得送给公安局,所以还没有正式生效。如果今天双方能达成协议,自诉人撤诉,这取保候审就不用办了。要是在送给公安局后才撤诉,法院还要下个裁定才能撤销(取保候审决定)。据我看,自诉人提出的赔偿数额是有依据的,也是合法的。你们可以在2000元到2500元范围内考虑考虑。


  

  下午1点30分,被告夫妇赶到法庭,十分焦急地请法官帮忙调解,说老太太听说这事,急得头痛病都犯了,自己也想尽快把事情处理掉,愿意花钱买教训。法官通知自诉人到法庭。自诉人到后,法官并没有让双方见面,而是把自诉人安排在另一个办公室,来回为他们传递信息。双方逐渐就撤诉达成一致,商谈集中在赔偿数额上。原告提出要3000元,且要一次了结,理由是受伤的手指要动手术,医院说至少要5000元,另外还有误工损失。法官向被告转达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然后说:这件事情你们都想尽快了掉。作为你是花钱消灾,作为他是为了多得到些赔偿。而且(你的行为)的确给他造成轻伤,否则人家也不会去鉴定、又请人打官司,花了不少代价。你也不要为难我们法官。对你们而言,处理得最漂亮的是让对方撤诉。你一次性拿出3000元,对你来说不大不小,这样也没有后遗症,就是花钱买教训。如果你心疼这个钱,那这个案子法院总归会判的,这样你就有案子在法院了。


  

  何要求与曹面谈。双方就赔偿数额讨价还价一番。被告指出自诉人要求赔偿的数额太高,“比如误工损失就不存在,你生意一天也没耽误。”这时,法官说:好了!你们双方都给我法官一个面子,2600元,何某一次付清,马上履行。怎么样?当事人都表示同意。法官令何妻即刻去银行取钱,曹某写撤诉申请。在当事人各自完成自己的行为的同时,法官也拟好了准予撤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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