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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力概念、属性及其作用的辨证思考

  

  (二)从消极作用看,失范与无序的社会权力也会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造成诸多不利影响。


  

  正如任何权力都具有两面性,社会权力的作用也具有积极与消极两面性。首先,从权力的属性来看,权力具有工具性,权力本身并不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的,权力只不过是维护与实现利益的工具。丹尼斯·朗指出:”如果权力关系是必需的,也许会被描述为必要的邪恶。这种邪恶在于权力容易滥用,在于权力容易从合法领域扩大到其他领域,这主要因为作为潜在通用手段的权力,可以为任何集团、任何个人的目的服务。“{16} (P292)既然权力不是目的而是工具,那么,权力既可能被用作维护权利实现自由的工具,也可能用作获取非法利益、实现非正当目的的工具;既可能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也可能成为破坏社会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工具。其次,人欲之贪婪决定权力的消极属性。马克思认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17} (P140)所以说,人性是复杂的、多变的,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现。这种善恶兼具的人性必然体现在权力之中。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动力,而对利益的无限追求也使人与其他动物区分开来。动物对利益的需求一般拘泥于满足自己的生存与生殖两个基本需要,而人在满足生存与生殖这两个最基本的需要之后,还希望扩展,还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满足超出基本生活之外的贪欲。因此,人欲是”无厌的,无限的,只有在上帝的无限之中,才能休止。“{6} (P2)在实现利益,满足贪欲的所有手段中,权力无疑是最有效、最便捷的。人们在利益与欲望的驱动下,会无限制地使用权力或滥用权力。事实也的确如此。为弥补国家公力在权利救济方面的不足、有效抵御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侵害,社会自力救济行为的存在是必要的。[7]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制,导致了某些社会权力行为失范,引发了维护公民权利的反向效力。其中,当前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由社会自力救济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社会安全的群体性暴力事件。由于许多社会自力救济行为是在民众情绪激动状态下作出的,一旦这种行为遇到政府生硬态度的对待或失当措施处理,社会民众就可能借机宣泄、报复社会,最终导致社会自力救济行为的异化,发展为群体性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给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极其惊人的,譬如发生在2008年的甘肃陇南事件就造成了大量公私财产受损,其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


  

  另外,在社会转型期,兴起与发展的不仅仅是正义性社会权力,非正义性社会权力业已成为一种不可小视的另类社会力量,而且,这些恶势力正在侵蚀着人民的权利与自由、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譬如,恐怖势力和黑社会势力等。其中,黑社会势力就是指在犯罪活动中自发组织起来的一群人,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抗衡社会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根据《社会蓝皮书》显示的数据,2009年1-10月份,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181个。{18} (P86)这些社会毒瘤给社会、个人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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