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从权力运行的目标和归宿看,实现公共利益既是社会权力的逻辑起点,也是其运行的终极目标与归宿。在黑格尔看来,作为联合体的公民社会中的诸个人是相互依赖相互关联的,由于需求、欲望或自由意志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因此,成员间的关联性基础就在于每个人都成为满足别人这些欲望和需要的工具。由于人不能仅凭自己就能满足这些欲望,所以就必须组成联合体,并赋予联合体以公共权力,而联合体基础就是成员间存在着共同的需求和某种普遍性的利益,否则,这种联合体就无法产生,即使产生也会迅即分裂。所以说,公共利益是社会权力运行的目标与归宿。但是公共利益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概念,具有极强的相对性。一方面,它是与私人利益相对存在的,它与私人利益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谓其对立,因为公共利益是为共同体的成员全体或多数享有的利益,而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更不是某一具体的、原子化个人的利益;谓其统一,因为公共利益”不仅可以解释为私人利益的集合,更可以理解为以私人自愿性权益让与为基础的利益联合。“{11}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因地域、阶层等不同而具有多元性和多面性。所谓多元,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相同国家和地区中不同阶层与群体的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所谓多面,是指某些利益在有的社会团体或诸个人集合看来是公共的,而在另外的社会团体或诸个人集合眼中就是私人的。可见,在社会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公共利益仅仅是一种逻辑起点与归宿,它从没有完全脱离私人利益而存在的,没有蜕去”私“的一面。
基于此,本人认为社会权力的性质既有公的一面,也有私的一面,具有公私二重性,完全将其归类为公共性权力或私性权力的范畴都是不严谨的,公私两个方面始终纠缠在一起,融入在社会权力的方方面面,并且相对而存在。一方面,从权力的外部规定性看,一个社会组织、一个诸个人集合、一个阶级或阶层、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权力不仅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诸个人集合、阶级或阶层、民族、国家而言具有自我的私性,而且相对于所有的组织、群体、整个世界而言也具有私人性;另一方面,从权力的内部规定性看,一个社会组织、一个诸个人集合、一个阶级或阶层、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权力相对于其成员来说就具有公共性,是它们成员权力的有机结合。如若弄清其真实的面目必须将社会权力置于特定的关系与场景之中。
三、社会权力的作用:积极与消极双重考量
社会权力的公私双重属性,决定了社会权力的作用极为复杂,它并不总是表现为积极的一面,有时还表现为消极的一面,正确地认识社会权力的这双重作用,有助于社会权力积极作用之发挥,有助于对社会权力的引导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