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权力首先表现为人的力量与能力,所以说,权力的主体首先是人,而且是一个个具体而生动的人。对人来说,权力是自然的、天赋的,其基本价值就是为了人们维护或实现自己的利益。所以,霍布斯将权力直接定义为个人”获取任何未来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5} (P62),即个人获得其他东西的手段与工具。固然,权力是人们获取自身利益的必要工具。但是,权力并不是平等的,因为”权力是一个量的概念,假设有两个具有类似欲望的人,其中一人除实现了另一个人所实现的全部欲望而外,还实现了其他一些欲望,那么,他就比另一个人有更多的权力。“{6} (P23)而且,由于每个人的年龄与智力状况不同,个人权力之间的自然差异很大。这样就会导致许多人无法凭借自身的权力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无法抵御外力的干涉与侵害。于是,人们就”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7} (P19)这种结合的方式最初表现为社会组织和群体,而由社会组织和群体统一行使的权力就是一种由诸多个人的力量和自由有机结合而成的集体性力量,这种力量就是社会权力。如同其他思想家一样,托马斯·阿奎那也认为,尽管每个人都有上帝赋予的理性,都趋向于过有指导的、和睦的生活,单是一个人不能供应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因为任何一个人创造的物质财富都不足以充实人生,因此人自然需要和他的同类在一起,组成社会组织和群体。{8} (P44)
当然,社会权力的形成也只能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解决某一部分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尚无法解决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亦无法解决某一国家范围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需求,为此,就必须有一个代表更为广泛的共同体的存在,这个共同体就是国家。正如霍布斯所说,”本人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了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以后像这样同意在一个人格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5} (P131-132)因此,国家权力是一切个人力量的联合,是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在某种角度上讲,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社会权力,但它却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特殊社会权力,是异化了的社会权力,因而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权力。
二、社会权力的属性:公共与私属之双重辨析
由于社会权力是诸多个人权力的有机联合,于是,有的人就将其简单地定性为公共权力。认为,公共权力包括国家权力与非国家权力,而非国家权力就是指除了国家权力之外的各种社会性力量在参与处理国际、国内社会公共事务中所行使的公共性权力,其主体主要为各种民间组织、准政府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国际组织、国际民间组织乃至公民个人。{9}(P25)这里的非国家权力显然是包括社会权力在内的,而且将其属性直接定性为公共性。然而,如果对社会权力进行深入细致地考察,就不难发现,这种观点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事实上,公共性仅仅是社会权力属性的一个方面,除其之外,社会权力还有私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