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力概念、属性及其作用的辨证思考
——基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元架构
Dialectical Thinking on the Concept,Attribute and Effect of Social Power
Based on the Three-dimension Frame of Country,Society and Individual
王宝治
【摘要】作为相对于国家和个人而独立存在的社会权力,是诸多个人权力有机联合的产物,其含义是指在社会关系中,民间组织和各种诸个人集合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力。就其属性而言,兼具公私双重性。就其作用而言,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一面。
【关键词】社会权力;概念;属性;作用;辨证
【全文】
一、社会权力的概念:诸多个人权力的有机联合
由于“社会权力”并不是社会科学的核心词语,学界并没有针对社会权力概念的专门讨论,而是将讨论融入到有关权力的一般理论研究之中,这样就造成了不同视角对社会权力概念的多重解释。有的把社会事实作为定义社会权力的原点,认为,“每一社会事实都是一种社会力量,而且是一种支配本人的力量的力量。”{1}(P107)有的以知识分配为视角去理解社会权力,认为,“知识的共同分配(shared distribution)赋予了一种完成常规(routines)和共同执行计划(projects)的能力,这是一种额外的行动能力,也就是社会权力。”{2}(P44-46)有的依据行使权力的机构或组织对社会权力进行了定义,认为社会权力就是指由军事、政治组织以及营利的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行使的权力,其核心是一种爱的权力和整合性权力。{3}(P23-31)即使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对社会权力一词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或者把社会权力理解为与国家权力相对立的力量;[1]或者将社会权力等同于国家权力;[2]或者把社会权力理解为一种与个人权力相对的集体力量。[3]尽管如此,理论上对权力的理解也有相同之处,即均把社会权力作为相对于自然界的人类权力,侧重权力的社会属性。但是,理论界却很少从国家—社会—个人三元架构出发去解释社会权力的内涵,从而造成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乃至个人权力之间界限的混淆,进而给社会权力功能的积极发挥以及国家对社会权力的合理规制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基于国家—社会—个人三元架构对社会权力给予重新定义。
对社会权力进行重新界定,必须首先搞清“权力”一词的含义。在汉语中,“权力”一词指力量和能力的意思;在西语中,与“权力”相对应的词是英语“power”power,其含义有二:一是能够做出某种行为的能力;二是一种通过影响他人而取得一致行动,达到某种后果的能力。所以说,无论是汉语中的“权力”还是西语中的“power,首要的含义是一种人的力量或能力。但是,这仅仅是一种词源学的解读。在权力相关的理论中,思想家们却赋予了权力更为丰富的涵义。有人认为,权力是一种实质性的力量,其表现形式主要为能力、暴力、强制力、潜力等;[4]有人认为,权力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一种因果关系;[5]有人认为,权力是意向的,可以还原为个人或机构的代理人意图;[6]有人则认为,权力应该被视为一种战略;它的支配效应归因于调度、计谋、策略、运作。{4} (P28)这些主张分别形成了”力量说“、”关系说“、”意志说“和”结构说“等理论学派,并一度产生过针锋相对的争论。如果抛开这些理论的相左主张,全面审视这些理论的共同之处,就会发现,无论什么学说,都没有脱离权力是一种力量、能力的本意,不同之处主要集中于权力属性及运行方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