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本刑事诉讼改革的成果及面临问题
日本最近的刑事司法改革,最大特点是其自上而下性,即由政界、财界和法律界发动并推进。这种法律改革,无疑会对日本未来的刑事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法律改革增强了刑事司法的透明性。长期以来,日本刑事司法具有相当的封闭性。由于作为公务员的司法群体所具有的高度的法律专业性,市民总体上对刑事司法持一种“信之并赖之”的漠然态度。于是,警察得以高枕无忧地维持以密室讯问为中心的缜密而充分、高效的侦查,检察官则可以尽情运用其手中巨大的几乎不受控制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态度审慎的起诉,法官则可以根据其职业共同体所提供的笔录来进行形式性的审理。在这种封闭性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和被害人权益容易被忽视。此次日本刑事诉讼法律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对刑事程序的封闭性造成冲击。譬如,陪审员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法官审判活动牵制,赋予检察审查会的起诉决议以法律效力改变了检察官主导起诉程序的传统,证据展示制度的构建以及犯罪嫌疑人国选辩护制度的确立拓宽了辩护律师参与刑事司法的范围。
其次,法律改革有助于司法民主。通过改革检察审查会制度,赋予其起诉决议以法律拘束力,动摇了日本刑事诉讼中长久以来所形成的“检察官司法”的畸形现象,对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形成较为有力的制约;而陪审员制度的引进,也打破了由职业法官垄断审判的历史。这些民众参与司法的途径的拓宽,将有利于提升刑事司法的民主性,体现主权在民、司法在民等先进的法治国理念。
第三,有利于平衡各种利益,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如确立犯罪嫌疑人国选辩护制度、证据展示制度、审前准备程序及即决审判程序,加强被害人及证人保护等。这些法律改革,力图关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被告人权利与被害人权利、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实现对刑事程序多元价值的追求。
最后,在修改法律的实施方面,充分考虑了其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单纯从技术层面上讲,日本刑事司法改革的内容是分步骤实施的。就2004年法律修改而言,其将在之后的5年内分阶段实施,条件具备的即时施行,条件不具备或者需要必要准备工作的分阶段施行。这种立法上的设计,有助于为修改后的法律得以有效实施做好包括物质条件、观念转变等在内的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可以说,这种分阶段实施的立法设计,可以较好地解决理想与现实的结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