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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最新改革评析(上)

  

  该条规定的适用视频作证的对象范围通过2004年第156号法律——《部分修改刑法等的法律》扩大到集团强奸罪中的证人,且通过2005年第66号法律——《部分修改刑法等的法律》得以进一步扩大,视频作证的方式也适用于依该法而新设立的出于猥亵或结婚目的的人身收买罪等犯罪中的被害人。


  

  “二战”之后制定的日本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保障关注程度不够,随着被害人学的兴起,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展开,日本刑事诉讼制度越来越关注被害人权益的保障,这也是与各国保护被害人及证人的国际化趋势相吻合的。可以说,这种法律修改动向,表明日本刑事诉讼法力求从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转向寻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平衡。


  

  二、加大对重大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最近的法律修改中,加大对重大犯罪的打击力度的法律改革,主要有2004年第156号法律——《部分修改刑法等的法律》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3]。


  

  第156号法律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有效打击杀人、伤害致死、强奸等重大犯罪。其中涉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两点:一是延长公诉时效的期间;二是扩大了视频作证的适用范围。关于后者,已在前文阐述。


  

  日本刑事诉讼法250条就公诉时效作出了规定。2004年第156号法律修改了原刑事诉讼法250条第1项和第2项,并新设了一项作为第3项,以前的第3项等依次后推。按照修改后的法律,大大延长了追诉时效期间,强化了对杀人、伤害致死、强奸等重大犯罪的打击力度。具体内容是:相当于死刑的犯罪,公诉时效为25年(修改前为15年);相当于无期惩役或者无期监禁的犯罪,公诉时效为15年(修改前为10年);根据新增加的第3项规定,“相当于最高刑期为15年以上的惩役或者监禁的犯罪”,公诉时效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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